省安监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贵州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31”煤气中毒等两起较大事故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8-02-09 12:52 信息来源:监管一处 浏览次数:

苏安监办〔2018〕5号

 

各设区市安监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贵州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31”煤气中毒等两起较大事故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2018﹞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钢铁企业检维修作业和外包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检维修作业和外包作业人员历来是钢铁企业安全生产薄弱点,也是事故高发多发的痛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报的2起事故暴露出企业在检维修作业过程中存在忽视生产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有章不循、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差、缺乏基本的应急处置能力等诸多问题,反映出当前不少企业仍存在“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安全”问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重不落实。各地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组织辖区内所有钢铁企业认真学习通报,举一反三,对照自查,加强设备设施管理,落实检维修作业安全条件确认,细化安全交底,严格安全监护责任,重视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结合工作实际,扎实推进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各地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8﹞6号)和省安监局实施方案的要求,对钢铁企业煤气储存运输使用、高温熔融金属、检维修作业等方面存在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开展全面对标排查,做到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各地、各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方案,要按照“一企一方案”把工作任务分配到人、责任到人,抓好落实。要加强行政执法力度,对发现企业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仍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的,要依法严厉处罚;对整治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按照上限予以处罚,采取停产整改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高度警惕,切实保障春节、两会期间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近期在我省的冶金等工贸行业中,也发生了多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反映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岁末年初,春节临近,人心浮动,雨雪天气等因素都增加安全监管工作的难度,各地要高度警惕,继续奋战,抓好冶金煤气、高温熔融金属、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行业领域,动火、检维修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全力保障春节、“两会”期间的安全稳定,保证不发生有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贵州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31”煤气中毒等两起较大事故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2018﹞8号)(略)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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