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办法》
省安监局于2017年8月31日印发了《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准确理解和执行《办法》,现对《办法》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7〕17号),要求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江苏省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实施办法》(苏安办〔2016〕103号),要求省、市、县三级分别完成本地区高危行业企业及易发生重特大事故行业领域“红、橙、黄、蓝”安全风险等级分布电子图绘制。为落实上述要求,规范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管控,构建科学完备、系统规范、管控有效的安全风险预防长效工作机制,需要制定适合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办法。
二、《办法》的起草过程
省安监局借鉴了河北省、辽宁省、重庆市等省市,以及南京市、南通市、常州市等出台的关于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管控办法及实际应用成果,起草编制了《办法》(草稿),经广泛征求各级安监部门意见,以及在部分有代表性企业试点评估、分级,在对《办法》(草稿)修改完善后,于8月31日由正式发布实施。
三、《办法》的制定原则
根据企业固有风险大小、本质安全水平、安全生产管理现状,采用风险矩阵评价方法,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分析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事故后果的严重性,综合评定企业的安全风险等级。
四、《办法》的实施说明
(一)适用范围。
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原料和产品均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一般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含加油站),无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适用本《办法》。
(二)责任划分。
企业对照《办法》,自行评估确定本企业安全风险等级。
县级安监部门对企业安全风险等级进行复核,按《办法》要求公告辖区内企业的安全风险等级。
设区市安监局应根据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制定分级管控的监督管理办法。
(三)L值(发生事故的可能性)确定。
企业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按照《办法》附件1《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取值标准》中“发生事故的可能性(L)”表,分别确定“生产装置火灾危险性类别”等十个项目的Ln(n=1,2,3……10)值,当单个项目有多个取值时,Ln取最大值,无此项目时,Ln不取值,再按公式L =(L1+L2+……+Ln)/n计算L值。L级差为1,当L大于1且小于等于2时,L取2,以此类推。
(四)S值(事故后果的严重性)。
企业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按照《办法》附件1《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取值标准》中“事故后果的严重性(S)”表,确定“企业内部不满足现行规范有关防火间距规定的装置、设施内的现场人数”等五个项目的Sn(n=1,2,3……5)值。当单个项目有多个取值时,Sn取最大值,无此项目时,Sn不取值,按公式S=MAX(S1,S2……S5)计算S值。
(五)R值(风险)。
R值按公式“R(风险)=L(事故发生的可能性)×S(事故后果的严重性)”计算。
(六) 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判别。
企业按照《办法》附件2《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矩阵与风险等级判别标准》“风险矩阵”,当R=1,2,3,为蓝色低风险企业;R=4,6,为黄色一般风险企业;R=8,9,为橙色较大风险企业;R=12,16,为红色重大风险企业。
(七) 安全风险等级校正条件。
1.发生没有人员伤亡的火灾、爆炸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提高1个风险等级。
2.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提高2个风险等级。
3.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直接认定为红色高风险企业。
4.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5万元及以上的,自处罚生效之日起提高1个风险等级。
5.安全生产一级标准化企业,自通过一级标准化公告之日起降低1个风险等级。
(八)安全风险等级判别期限及变更。
企业安全风险等级期限为1年。当安全风险校准条件1—4项的事故发生或行政处罚生效后,企业应重新评估安全风险等级并报县级安监部门,企业安全风险等级期限为企业安全风险等级提高之日起至次年11月底止。当企业取得安全生产一级标准化后,自一级标准化公告之日起,重新评估安全风险等级并报县级安监部门。当企业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在投料试车前重新评估安全风险等级并报县级安监部门。
五、《办法》实施的意义。
《办法》的实施,可以全面摸清全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风险程度、风险分布情况,确定安全监管重点地区、重点企业,提升风险管理意识,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通过隔离危险源、采取技术手段、实施个体防护、设置监控设施等措施,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生产区域、岗位实施重点管控;高度关注企业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真正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前面,为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化工(危险化学品)事故奠定基础。
相关链接: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