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委会关于对淮安市“6•1”
较大爆炸事故实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较大爆炸事故实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07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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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安〔2017〕12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
6月1日9时32分许,淮安市清江浦区前进路与港口路交叉口向东50米处一饭店发生爆炸,房屋倒塌,造成3人死亡、11人受伤。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3〕115号)、《江苏省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苏安〔2010〕17号)和《江苏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工作程序》(苏安办〔2015〕99号)的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淮安市“6•1”较大爆炸事故调查处理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市自接到挂牌督办通知之日起30日内完成如下事项:
一、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二、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并向省安委会办公室作出书面报告,经省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对事故批复结案。
三、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汲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并举一反三,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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