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安监办〔2017〕17号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各地区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局的统一部署要求,持续深化粉尘防爆专项治理,新排查粉尘涉爆企业527家,筛查出非粉尘涉爆企业1052家,取缔关闭286家存在各类隐患的粉尘涉爆企业,全省粉尘涉爆企业从2015年底的3595家下降到目前2784家,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存在部分地区工作不深入、进展不平衡、措施不得力等问题。为进一步深化我省冶金等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治理工作,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6年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7〕4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近年来,粉尘爆炸事故仍然时有发生,各地要继续吸取事故教训,高度重视冶金等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治理工作。对照总局情况通报指出的问题,按照《关于印发继续深入开展全省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安办〔2016〕45号)和《关于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粉尘防爆专项治理的通知》(苏安监办〔2016〕89号)的要求,认真查找薄弱环节,细化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冶金等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二、突出重点,严格问题隐患整改落实。今年各地要继续巩固金属特别是铝镁金属粉尘涉爆企业的治理成效,重点开展木质和粮食粉尘涉爆企业问题隐患治理工作。对单班作业人员10人以上的粉尘涉爆企业核查和复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特别是在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理等四个方面存在的10大重点问题和隐患,要督促企业按照时限整改到位,督促企业将整改过程中的方案制定、设备采购、施工合同、验收结论等资料要主动报送监管部门,并作为区县粉尘涉爆企业“一企一档”重要台帐资料;各设区市要按照季度汇总整改落实情况,及时报送到省局一处,实现闭环管理。
三、多措并举,全面提升专项治理成效。各地要加强事前执法处罚意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存在问题隐患的企业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整改期间不能保证安全的要责令其停产整顿,对到期未完成整改以及整改无望的企业,要依法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要学习苏州等地粉尘防爆专项治理工作经验,推动粉尘涉爆企业进行先进工艺改造,推广金属粉尘湿法除尘、机器人替代人工和分区疏散作业人员等“降尘减人”好的做法,树立本地区粉尘涉爆企业整改示范典型,全面提升治理成效;要与安全生产标准化、隐患排查治理两项建设和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行动相结合,实现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
省局对工作进展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通报各地好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并将粉尘防爆专项治理纳入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内容。请各市安监局于11月30日前将总局通报附件1、附件2和附件3报送省局监管一处(联系人及电话:俞卫国,025-83332370,电子邮箱:ajyc811@163.com)。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