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监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6年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7-03-24 11:12 信息来源:监管一处 浏览次数:


苏安监办〔2017〕11号

 

各设区市安监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6年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2017〕1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各地要切实加强有限空间专项治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摸清辖区内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底数和安全状况,建立基础台账,县级做到“一企一档”,市级做到“一市一册”。督促辖区内相关企业认真开展有限空间风险辨识,规范设置警示标识,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扎实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培训,充分演练有限空间应急预案,加强涉有限空间作业的外包项目管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二、进一步深化条件确认工作。各地要在前一阶段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总局要求,进一步开展以冶金、建材、轻工行业为重点的有限空间条件确认工作,并对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以及工贸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系统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进一步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各地要重视有限空间作业示范企业的典型引领作用,组织每个县(市、区)建成不少于5家示范企业并至少召开1次有限空间作业现场会,以点带面,规范有限空间作业管理,提高企业防范有限空间事故水平,省局将适时对示范点建设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四、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地要将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执法检查纳入日常执法计划中,对有限空间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不力的、存在问题和隐患未严格按期整改的企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发生有限空间责任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

各地要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尤其是对重点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执法检查情况,形成报告,于11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安监局监管一处(联系人及电话:缪春锋,025-83230729,电子邮箱:ajyc811@163.com)。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6年工贸行业有限空间条件确认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略)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3月23日

 


编辑:(俞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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