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1434/2017-00106 分        类 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省安监局 发文日期 2017-03-23
标        题 省安监局关于对2016年度江苏省安全文化建设
示范企业进行考核验收的通知
文        号 苏安监函〔2017〕4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对2016年度江苏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进行考核验收
时        效
省安监局关于对2016年度江苏省安全文化建设
示范企业进行考核验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23 10:36 浏览次数:

苏安监函〔2017〕4号

 

各设区市安监局:

2016年,全省各地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2〕34号)精神,大力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根据《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推荐上报2016年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通知》(苏安监办〔2016〕109号)精神,省安监局对各地上报的企业进行了初审,确定了58家候选企业。现就考核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3月下旬至4中旬,完成对候选企业的考核验收工作;4月下旬,完成“2016年度江苏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网上公示,下发关于命名“2016年度江苏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通知。

二、考核验收分组

省安监局组成五个考核验收组,请企业所在地的设区市安监局派员参加。考核验收采取抽查方式,每个设区市抽查2-3家候选企业。具体验收安排,请各设区市安监局与各组联络人联系确定。

第一组  南京市、扬州市

        联系人:华  钢(13951945107)

第二组  苏州市、南通市

        联系人:葛小和(18551787852)

第三组  淮安市、盐城市、泰州市

        联系人:蔡  菁(18951012878)

第四组  徐州市、连云港市、宿迁市

        联系人:聂  欣(13951892753)

第五组  无锡市、常州市、镇江市

        联系人:葛小和(18551787852) 

三、工作程序

(一)初审。省安监局对各地上报的候选企业材料进行初审,形成候选企业名单。

(二)验收。省考核验收组赴各地抽查,未抽查到的候选企业由所在设区市安监局负责考核验收。各考核验收组听取候选企业工作汇报,对照《江苏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选标准》(以下简称《评选标准》)予以打分,并采取查阅台帐、现场检查和随机询问等方式,了解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实绩和安全生产状况。

(三)公示。对符合《评选标准》规定条件,且得分达900分以上的候选企业,通过江苏安全生产网向社会公示一周。

(四)命名。对通过考核验收和公示的企业授予“2016年度江苏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称号。

四、工作要求

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考核验收工作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各考核验收组、各设区市安监局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本通知要求组织验收,对于考评验收不认真、不负责以及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相应企业评选资格,并严肃追究责任;各考核验收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

请各设区市安监局于4月30日前将本地区候选企业考核验收情况以及评分表,以加盖公章的纸质形式书面报省安监局办公室。联系人:葛小和,电话:025-83332448(带传真),18551787852。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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