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1434/2017-00106 | 分 类 | 其他 通知 |
发布机构 | 省安监局 | 发文日期 | 2017-03-23 |
标 题 | 省安监局关于对2016年度江苏省安全文化建设 示范企业进行考核验收的通知 |
||
文 号 | 苏安监函〔2017〕4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对2016年度江苏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进行考核验收 | ||
时 效 |
示范企业进行考核验收的通知
苏安监函〔2017〕4号
各设区市安监局:
2016年,全省各地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2〕34号)精神,大力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根据《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推荐上报2016年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通知》(苏安监办〔2016〕109号)精神,省安监局对各地上报的企业进行了初审,确定了58家候选企业。现就考核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3月下旬至4中旬,完成对候选企业的考核验收工作;4月下旬,完成“2016年度江苏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网上公示,下发关于命名“2016年度江苏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通知。
二、考核验收分组
省安监局组成五个考核验收组,请企业所在地的设区市安监局派员参加。考核验收采取抽查方式,每个设区市抽查2-3家候选企业。具体验收安排,请各设区市安监局与各组联络人联系确定。
第一组 南京市、扬州市
联系人:华 钢(13951945107)
第二组 苏州市、南通市
联系人:葛小和(18551787852)
第三组 淮安市、盐城市、泰州市
联系人:蔡 菁(18951012878)
第四组 徐州市、连云港市、宿迁市
联系人:聂 欣(13951892753)
第五组 无锡市、常州市、镇江市
联系人:葛小和(18551787852)
三、工作程序
(一)初审。省安监局对各地上报的候选企业材料进行初审,形成候选企业名单。
(二)验收。省考核验收组赴各地抽查,未抽查到的候选企业由所在设区市安监局负责考核验收。各考核验收组听取候选企业工作汇报,对照《江苏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选标准》(以下简称《评选标准》)予以打分,并采取查阅台帐、现场检查和随机询问等方式,了解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实绩和安全生产状况。
(三)公示。对符合《评选标准》规定条件,且得分达900分以上的候选企业,通过江苏安全生产网向社会公示一周。
(四)命名。对通过考核验收和公示的企业授予“2016年度江苏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称号。
四、工作要求
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考核验收工作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各考核验收组、各设区市安监局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本通知要求组织验收,对于考评验收不认真、不负责以及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相应企业评选资格,并严肃追究责任;各考核验收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
请各设区市安监局于4月30日前将本地区候选企业考核验收情况以及评分表,以加盖公章的纸质形式书面报省安监局办公室。联系人:葛小和,电话:025-83332448(带传真),18551787852。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