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1434/2017-00077 分        类 评价检测  通知
发布机构 省安监局 发文日期 2017-03-10
标        题 省安监局关于安全评价机构
乙级资质到期换证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苏安监〔2017〕22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对2017年6月30日到期的全省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换证
时        效
省安监局关于安全评价机构
乙级资质到期换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10 10:27 浏览次数:

苏安监〔2017〕22号

 

各设区市安监局:

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和《关于安全评价与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甲级资质延期换证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6〕120号)要求,近期,省安监局将组织对2017年6月30日到期的全省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换证。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审查把关。到期且自愿申请换证的机构,请于2017年3月31日前,按照乙级资质机构申请换证材料清单(附件1)的内容准备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地设区市安监局,由设区市安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形成《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核报告》(附件2)连同申报材料一起报送省政务服务中心安监窗口。

二、严格审核程序。省安监局委托专家审查乙级安全评价机构申请的文件资料,经审查合格的,会同机构所在地设区市安监局组成现场年审考核工作组(不得少于3人),对申请机构安全评价的条件进行现场审查,形成现场评审报告。结合申报材料和现场评审结论,按程序办理资质期满换证手续。

三、严格审批范围。本次换证不办理新资质申请。新的安全评价业务范围按《关于安全评价与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甲级资质延期换证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6〕120号)审批。《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规定的煤炭洗选业、尾矿库、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管道运输业、仓储业、水利、水电工程业、火力发电业、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再生能源发电业、核工业设施、金属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燃气生产与供应业、炼焦业、民用爆破器材制造业、铁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及辅助设施、公路、港口码头、机械设备与电器制造业、轻工、纺织、烟草加工制造业等26个安全评价业务范围不再审批。涉及上述范围的安全评价业务,各企业可根据安全生产实际工作需要,与有关安全评价机构自愿协商确定。

四、严格责任落实。各安全评价机构要按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并认真填写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表,机构法定代表人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设区市安监局对安全评价机构申报的业务范围,要认真逐项审查,确保业务范围的符合性。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核减业务范围,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安全评价资质。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有新的情况,及时报告省安监局规划科技处。

 

  附件:1. 申请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应提供的材料清单

        2. 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核报告.doc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10日

 


附件1

 

申请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应提供的材料清单

 

一、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 申请材料目录

2.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表

3. 申请机构法人证书正、副本彩色扫描件

4. 原有安全评价资质证书正、副本彩色扫描件

5. 固定资产评估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6. 申请机构固定工作场所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房产证,租赁协议等)

7. 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从业信息识别卡彩色扫描件

8. 专职安全评价师法定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四险”缴费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材料等)彩色扫描件

9.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及执业证彩色扫描件

10.法定代表人、专职技术负责人、专职过程控制负责人、档案管理员及各部门负责人任命文件的彩色扫描件

11.法定代表人参加相关安全生产和安全评价知识培训的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12.专职技术负责人、专职过程控制负责人简历,专职技术负责人专业能力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13.技术专家聘用协议及其他技术支撑条件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二、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4.本机构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及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原件、非受控版本)

三、光盘二套

15.包含以上所有申请材料内容的电子版

注:统一使用A4幅面、纵向左侧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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