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半年全省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2016-07-20 09:59 信息来源:执法监督处 浏览次数:

苏安办〔201659


 

各市安委会办公室:

根据《关于建立全省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定期通报制度的通知》(苏安监〔2016〕103号)精神,现将2016年上半年全省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1.执法检查情况。截止至6月30日,全省共执法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48166家次,制作现场检查记录32566份,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1246份,责任限期整改指令书12931份,整改复查意见书10556份,实际检查企业数位居全省前列的是:苏州市、无锡市、徐州市。

2.行政处罚情况。截止至6月30日,全省共立案2399件次,监督检查处罚1909次,监督检查处罚次数占处罚总次数的77.92%,事故处罚547次,占处罚总次数的22.08%,立案数占检查企业总数比例较大的是:盐城市、徐州监察分局、南通市;罚没款金额共计1.318亿元,罚没款中监督检查处罚款3867.16万元,占罚没款总数29.34%,事故处罚罚没款9248.589万元,占罚没款总数70.66%,监督检查处罚金额位居全省前列的有:苏州市、徐州市、盐城市;监督检查处罚款占罚没款比例居全省前列的是:徐州市、盐城市、连云港市。

3.执法监督情况。截止至6月30日,全省行政复议起数20件,行政诉讼起数17件,徐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盐城市、镇江市、宿迁市、徐州监察分局行政复议起数、行政诉讼起数为零。

二、主要工作

(一)着力推进执法机构能力建设。一是深入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各地严格按照《江苏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构队伍规范化建设标准》(苏安办〔201595号)要求,争先创优,积极开展标准化创建,机构建设得到明显加强,现有6个支队、20个大队通过验收,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二是举办全省市县执法监察机构负责人研讨班。6月份,省局组织全省市县执法监察机构负责人130余人围绕如何解决加强事前执法工作主题开展研讨,研讨班邀请了国家总局、省安全生产执法系统内具有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经验的专家学者从问题及对策、执法常用法律法规解读、执法取证要点、执法文书制作等七个方面开展了专题讲座,为解决执法工作中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提供了思路。三是努力提升业务能力水平。各地积极采取集中辅导、现场观摩、案例分析等形式,组织开展技能竞赛、集中培训、执法交流、案卷互评等岗位练兵活动。常州市、苏州市、淮安市、盐城市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执法实战演练竞赛,徐州市将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执法培训,局长带头参加培训考试,宿迁市组织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知识电视竞赛。

(二)着力加大执法工作力度。一是建立执法工作定期通报制度。5月份,省局开始实施执法工作定期通报制度,通过对执法数据统计分析、量化比对,全面掌握各地区执法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总结执法工作亮点,查找存在问题,进行定期动态考核通报,南京市、无锡市、苏州市、连云港市、镇江市、泰州市也相继出台了执法工作月通报制度,推动工作的有效落实。二是建立安全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省安委办印发《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苏安办〔2016〕47号)明确黑名单管理范围、管理时限、管理程序和相关要求,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失信行为实施惩戒,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苏州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相继建立了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和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推进双随机和重点监察双线检查方式,加大失信企业检查频次,上半年全省共向社会公告列入黑名单企业21南京市开发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系统,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全面覆盖企业基本信息、能力信息、失信和诚信信息。三是超额完成执法计划。年初,各地结合实际科学编制执法计划,将《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隐患执法检查指导目录》纳入执法计划,强化对危化品企业安全监管执法,盐城市集中开展安全环保执法专项行动,苏州市对六个重点领域开展季度专项整治,上半年,大部分地区超额完成执法计划,执法数量和执法质量得到较大幅度提升,对一些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给予了严厉处罚,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

(三)着力提升执法效能。一是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依法行政,研究制定相应的规范和制度,镇江市、泰州市修订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南京市、常州市、南通市规范执法检查工作流程。二是创新执法模式。省局始终将提高执法效能作为重点工作来抓,6月份,在南京市开展了三级联合执法,执法检查3家企业,对2家企业进行立案查处,示范推动全省执法工作开展。各地也都大胆探索,改革创新,积极推行联合执法、委托执法、说理式执法、集中执法等执法方式,努力提高执法效能。扬州市启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综合平台建设,南通市开展分级执法,将企业安全风险分为若干级别,依据风险优先原则开展执法,徐州市实行安全生产“1+3”执法模式,将专项执法检查与安全生产培训、应急管理、职业卫生相结合,徐州监察分局改进解剖式监察,将专家会诊穿插进解剖式监察之中,把解剖式监察的整体性与解决煤矿热点、难点的有效性和针对性相结合。三是提升执法质量。各地始终将执法质量作为行政执法的生命线,强化执法质量建设。连云港市、徐州监察分局建立完善执法质量考评机制,对执法质量定期考核,泰州市建立执法督办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保证执法环节出现问题能及时发现、纠正、追究,镇江市组织开展案卷评查,评查结果采取大通报和小处方的方式进行。

三、存在问题

1. 执法力度仍需加大。打击非法违法,推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力度不够,1-6月份行政处罚总量虽然同比上升,但仍处于低位,事前执法占比没有明显增长,个别地区监督检查处罚金额占罚款总数比例还不到10%。执法工作与安全生产中心工作贴合不紧密,没有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有机结合,联合执法力度不够,在防大事故、治大隐患方面作用发挥不够。办理大案要案、公开曝光、惩治反面典型方面力度不够,执法检查的震慑力没有很好显现。

2. 标准化创建工作推进力度不够。部分地区对标准化创建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没有纳入一把手工程,没有落实责任人和责任处室,存在被动应付现象。部分地区将标准化创建工作当作短期行为,试点工作结束后,没有发挥好典型引路作用,没有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出现停滞现象。部分地区没有借助创建工作推进解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装备配置、经费保障等重大问题,攻坚克难精神不足,工作进展缓慢。

3. 岗位练兵工作有所放松。没有持之以恒地开展夯实基础,强化训练,打造一流安监执法队伍主题活动,今年全省只有少数地区开展了地区性执法比武活动,大部分地区有所放松,执法交流、集中训练、业务培训、案卷评查等工作开展不够,在提高执法能力和综合素质上缺乏连续性、常态化举措。通过督查可以看出,部分地区执行执法程序和取证规范方面问题较多,执法文书、执法卷宗制作等方面存在明显漏洞。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执法工作认识。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是适应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始终把执法工作当作一把手工程来抓,切实担负起本部门执法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装备保障上予以扶持和倾斜,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努力开创全省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新局面,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进一步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各地要牢固树立教育千遍,不如问责一遍十次检查不如一次执法的理念,要在执法检查、打非治违等方面持续加大处罚力度,对各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敢于动真碰硬,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要突出执法重点,紧紧围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传发﹝2016122号)要求,加强对危化品企业的执法检查;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的执法检查,针对当前夏季高温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加大对其高温作业场所和危化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环节、工矿商贸和工矿商贸范围内的涉爆粉尘、劳动力密集型企业、重大危险源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执法检查;对安全风险较高、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纳入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管理、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历次执法检查发生问题较多的企业等实施重点执法检查。要充分运用司法手段强化从严执法,对严重违章、冒险作业、拒不整治隐患等行为和事故责任人采取司法措施,实施刑事处罚,增强法治的威慑力。

(三)进一步提高执法工作效能。安全生产执法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维护劳动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关系到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关系到安全监管部门的形象和权威,各地要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统筹指导,努力提高执法工作效能。近期,省局将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工作的意见》,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结合地区实际创造性开展执法工作,在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创新执法方法、提高执法质量上下功夫。

(四)进一步推进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各地要严格按照全省执法监察机构队伍规范化建设标准,积极开展规范化建设创建工作,未通过验收的单位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和政府支持,解决人员编制紧缺、执法力量薄弱、执法装备落后等问题,力争到年底60%以上通过达标验收;通过验收的试点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抓住薄弱环节深化创建工作。

(五)进一步做好执法信息报送工作。执法工作定期通报制度是省局领导高度重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执法数据信息报送,具体工作人员要树立责任意识,克服畏难情绪,要认真收集统计数据信息,按时按要求上报信息,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把关,确保上报数据能够反映本地区的真实情况。省局对不能按时按要求报送的地区将一并通报。

 

附件:1.1月-6月份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统计表(一).doc

      2.1月-6月份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统计表(一).doc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719


编辑:(俞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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