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解答汇总(二):安全总监制度相关
发布日期:2016-07-12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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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总监制度试行范围
省政府2015年发布的《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我省重点行业领域试行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苏政办发[ 2015]81号)中规定:从业人员在100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矿山、建筑、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行业,以及粉尘涉爆、涉氨制冷、船舶修造等领域的企业应当试行安全总监制度。人数偏少、组织机构简单但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化工企业应当赋予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职责。
二、安全总监任职条件
根据苏政办法〔2015〕81号文件精神,安全总监的任职条件为:(一)应当具有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二)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三)掌握岗位工作专业知识。熟悉本单位设备设施、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业务精、能力强,有较高的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和管理水平。(四)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勤奋敬业,勇于担当,思想敏锐,顾全大局,有团队协作精神。(五)熟悉安全管理体系,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善于沟通协调,能积极主动解决安全生产各类问题,科学果断处置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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