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888/2016-00037 | 分 类 | 矿山安全 其它 |
发布机构 | 江苏煤监局 | 发文日期 | 2016-06-06 |
标 题 |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江苏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延期工作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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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苏煤安〔2016〕36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就江苏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提出实施意见 | ||
时 效 |
延期工作的实施意见
苏煤安〔2016〕36号
各煤矿企业,徐州监察分局:
为加强和规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换证工作,严格安全生产条件,保证矿井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依照新颁布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6号,以下简称《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制定延期工作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的组织领导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是对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的集中检验,是督促煤矿持续保持安全生产条件的大检查,也是从源头治理事故隐患,把好安全准入关的重要手段。各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主持部署和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换证工作,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要指定牵头部门、制定计划、明确责任、安排专人落实,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安全标准和条件,认真准备材料,并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要抓住这次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的契机,督促生产矿井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安全管理,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提高矿井抵御事故灾害的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各煤矿企业、徐州分局要维护安全许可证管理工作的严肃性,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如期完成安全许可证的延期任务。
二、需要办理延期的煤矿企业和矿井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煤矿企业(集团公司、上市公司)及矿井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煤炭生产的,必须提前3个月提出延期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否则视为放弃延期,主动终止生产活动。
三、直接延期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符合条件的煤矿,经我局同意,不再审查,直接办理延期手续。
(一)直接延期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煤矿企业、矿井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按规定,在申请延期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不进行安全评价。
1.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2.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
3.未因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4.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5.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达到二级及以上。
(具体内容见附件)。
(二)直接延期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提交的资料
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申请书》(在国家安监总局网站下载)一份。煤矿企业和矿井要逐项认真核实后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2.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矿井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及其复制件。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四、不能直接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有关要求
不符合直接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煤矿企业(集团公司、上市公司)及矿井,应按照《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向我局提出颁证申请,并提交《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有关文件、资料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我局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审理。
(一)煤矿企业提供的文件、资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在国家安监总局网站下载);
2.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材料(复制件),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目录清单;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清单[按照《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规定执行];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分类登记造册);
6.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7.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8.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
9.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与专业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
10.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二)煤矿提供的文件、资料和图纸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在国家安监总局网站下载);
2.采矿许可证(复制件);
3.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材料(复制件),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目录清单;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清单;
5.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6.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7.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分类登记造册);
8.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分类登记造册);
9.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和考试合格的证明材料(分类登记造册);
10.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制件);
11.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12.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文件;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参数测定报告,煤层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危险性鉴定报告(复制件);
13.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14.煤矿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
1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与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
16.煤矿主要通风机、主提升机、空压机、主排水泵的检测检验报告。
17.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五、安全评价
凡是不具备直接延期的煤矿,在申请延期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前,都应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聘请的安全评价机构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评价资质,必须在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安全评价报告必须明确“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结论。
六、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查程序
1.受理。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各煤矿企业、各矿井应按照《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十一条、条、第十三条和本通知规定的应提供的文件、资料和图纸,按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两种申报方式同时申报。进行网上申报,登录江苏安全生产网门户网站;进行纸质申报,报我局安全监察处。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
2.审查。我局依法受理后,将企业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送徐州监察分局,由徐州监察分局负责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和现场进行审查,审查方式和审查组织形式由分局自定,审查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报省局。
3.颁证。省局对分局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讨论,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七、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注意事项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提供的采矿许可证是复制件,审查时应查验原件。
2.煤矿企业或矿井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企业名称发生变化,安全生产许可证没有变更的,矿井改建、扩建工程验收合格后安全生产许可证没有变更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不予受理。
八、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7月1日-8月31日;
(二)申报阶段:9月1日-9月30日;
(三)审查及发证阶段:10月1日-10月30日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
联系人:裴云龙,联系电话:025-83332430。
附件:直接延期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6年6月6日
附件
直接延期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煤矿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直接延期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情况。
包括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实施的有关规定情况。
二、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
无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察执法意见或指令的。
三、未因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无《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苏安办〔2016〕47号)所列严重违法行为。
四、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在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五、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达到二级及以上。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自2013年起,连续3年持续达二级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