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6-05-09 23:13 信息来源:省局网站 浏览次数:

 

苏安〔201619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生产安全,是法律法规明确的要求,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近年来,我省采取有力措施,狠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不断提升,促进了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但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一些企业依法履职不自觉、责任体系不健全、隐患治理不落实、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基础不扎实等,这些都是造成事故多发频发、重特大事故仍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的重要原因。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坚持依法安全生产

(一)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企业要紧密结合生产经营活动,及时主动获取与生产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和学习教育,增强全员依法安全生产意识。企业负责人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牢固确立法治观念,把住法律底线,守住安全红线,不断提高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准入条件。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有关企业要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证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证照不齐全、失效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证照核准、许可的范围,不得违规转让、出租证照,不得超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切实保证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合法合规。企业所作出的安全生产决策要于法有据,所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规程要于法周延,所采取的安全生产措施要于法相符,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三超现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要经有关部门审查,未进行安全评价和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全面强化责任落实

(四)落实领导责任。大中型企业、高危企业应成立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小微企业应设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安全生产相应决策管理机构,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制定、实施加强和改进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企业设有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的,应当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定期组织参与安全生产全面检查,每年至少组织和参与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每年至少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一次安全生产情况,自觉接受监督;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培训教育、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励、安全科技创新等资金的常态化投入和有效实施;发生事故时迅速组织抢险救援,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企业应根据实际制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其他负责人以及安全总监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并以文件明确,督促落实。

(五)落实部门责任。企业要明确各层级以及生产、技术、设备等各职能部门所管辖区域或业务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加强考核,切实督促履职到位。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船舶修造、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机构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安全技术管理服务。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有满足企业专业需要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综合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及本单位确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六)落实全员责任。企业要健全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清单,制定考核标准和具体奖惩办法,定期实施考核和奖惩,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

三、切实加强防范控制

(七)加强风险辨识管控。企业要采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定期组织对作业活动和工艺、设备等进行风险分析,根据危险程度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确定风险等级,建立风险清单,制定落实管控措施,使风险处在可控范围。重大风险涉及岗位和场所,要明确具体责任部门、责任人,落实严密的管控和现场应急处置措施,确保涉及的所有作业人员熟悉并掌握。要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明示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现状评价,规范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切实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权益。

(八)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企业要建立全员参与、全方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适时聘请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检查,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专业化水平。要建立激励机制,发动和鼓励员工发现和举报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建立管理档案,逐一落实整改,实现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确保隐患及时消除。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通过信息化平台与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联通。

(九)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企业要建立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安全评估、建档备案、应急管理等工作机制,落实对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测、视频监控、自动化控制等有效的管控和预警措施。要在重大危险源场所设置警示标志,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应急管理措施等信息进行公示,并向相关单位和周边群众公告。遇有紧急情况时,立即预警预报,停止生产作业,组织人员撤离。

四、严格实施安全管理

(十)严格制度管理。企业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规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安全生产检查、领导带班值班、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民主监督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及奖惩等安全管理基本制度以及涵盖所有生产经营过程和环节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要求的变化及时更新修订。要把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纳入责任制考核内容,督促所有从业人员严格遵照执行。

(十一)严格现场管理。企业要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对危险程度高的作业,落实专门监护人员,履行作业审批手续,对存在交叉作业的,要确定专人在现场统一协调指挥,现场相关情况要记录在案。不同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的,要共同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统一进行现场施工的安全检查与协调。本单位发包工程项目、出租场所及设备的,必须对承租方或承包方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进行核实,并与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安全生产管理事项,进行专门安全培训和安全交底,对其安全生产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和监督实施。

(十二)严格安全设施设备管理。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设施设备采购、验收、安装、使用以及检测、维护保养制度,确保选用设施设备符合设计要求和安全使用条件。要加强对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测和巡检,及时消除运行中出现的缺陷和隐患,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对陈旧落后及安全保障能力下降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要及时淘汰更新,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增强安全保障水平。

五、扎实推进基础建设

(十三)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企业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持续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行为规范化。要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改进、持续提高的原则,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企业重点抓巩固、二级达标企业着力抓提升、三级达标企业积极抓改进,没有达标的企业要强化治本攻坚,聘请专业服务机构进行会诊,采取具体措施按期达标。要建立退出淘汰机制,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后运行质量差、经复核不满足达标条件的,要降低标准化等级或取消标准化企业称号。

(十四)完善安全生产科技保障体系。企业要强化技术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能。要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针对影响和制约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技术问题开展科研攻关,鼓励员工开展技术革新,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材料,提升安全水平。要加快信息化建设,利用无线传感、物联网、互联网+”及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手段对生产设备设施、作业过程和作业环境等进行实时、全方位的智能分析、诊断,实现安全预测、预警及智能化控制。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按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要求,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

(十五)提升应急救援能力。企业要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演练,评估预案的实效性和操作性,及时修改完善。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船舶修造、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等单位,应当依法建立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与邻近的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要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装备、消防车辆等,保证事故发生后能快速实时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十六)增强安全培训效果。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企业每年要制定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建立健全培训档案,统筹解决培训师资、培训经费、培训考核等有关问题,依法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要创新培训方法,重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安全培训,提升安全培训效果。不具备组织安全培训条件的,应当外聘专家或委托专业服务机构提供培训服务。要通过经常性的培训教育,使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使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特种岗位作业的专业技能,使班组长(工段长)、车间主任具备一线岗位安全管理的知识和能力,使从业人员具备本岗位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十七)加大安全文化建设力度。企业要把先进的安全文化融入到企业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之中,经常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方法、事故案例、安全警示教育以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风险防范常识教育,举办有特色的安全文化活动,扎实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创建活动。

各地、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大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要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实施考评,表彰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要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健全不良信用记录制度、黑名单制度、诚信评价及诚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要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支持和引导企业坚决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要构建安全生产大宣传格局,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社会组织以及安全生产协会的参与监督作用,促进企业更加自觉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地、省有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要求有效落到实处。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55

编辑:(周维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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