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1434/2016-00138 | 分 类 | 综合 通知 |
发布机构 | 省安委办 | 发文日期 | 2016-04-25 |
标 题 | 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五一”节日期间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苏安办电〔2016〕7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部署“五一”节日期间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 ||
时 效 |
苏安办电〔2016〕7号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五一”假期将至,全省人流、物流、车流集中,交通运输、旅游、生产经营和建设处于旺季,加上一些地区陆续进入汛期,安全生产任务更加繁重。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汛期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5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五一”节日期间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6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现就切实做好“五一”节日期间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守安全红线,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红线”,强化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分析研究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因素,深刻吸取靖江德桥仓储公司“4·22”火灾事故教训,把遏制重特大事故和有重大影响事故摆在突出位置,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及早部署“五一”期间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排好节日期间生产经营活动,强化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苏政传发〔2016〕99号)要求,组织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排查治理隐患,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确保“五一”期间和汛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省安委会将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开展巡查。
二、突出重点领域,加大监管力度
(一)加强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监管。加强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带仓储)、使用、运输等方面的监管和隐患排查力度,突出石油化工企业、危化品罐区、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设施的自动化改造、设计缺陷、特殊作业安全管理等环节进行检查。督促企业对储存规模大、易燃易爆品种多、位于人口密集区周边的仓库、罐区,组织定量评估,采取措施降低安全风险。突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安全整治,集中开展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库(堆)场、码头的安全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环节和使用环节的安全整治,深入持久开展化工企业特殊作业专项整治。督促危化品从业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严密监控重大危险源,确保安全生产。
(二)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各级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大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气象等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联动,合力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大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管重罚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酒后驾驶、农用车载客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各类交通运输企业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要对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状态进行全面检查。要集中整治水运码头和水上运输秩序,坚决取缔、严厉打击渔船和农用自用船非法载客行为。要加强对乘客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坚决防止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上各类交通运输工具。
(三)加强旅游领域安全监管。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做好节前和节日期间各类景区景点、旅游项目、旅游设施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工作,加强对节日期间旅游交通运载工具和宾馆饭店的安全监督检查。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和经营单位要按照接待容量,合理安排游览活动,切实控制好高峰时段游人总量,合理疏导游客,严防拥堵、踩踏等突发事件的发生,并加强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切实加强对各类游乐设施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一律停止运营使用,确保旅客安全。各地在“五一”期间举办的节庆活动,要精心制定方案,健全各项措施,确保活动安全进行。
(四)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春季火灾易发特点,深入排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高层地下建筑等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严格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审批把关和自发性群众活动的安全管控。在节前和节日期间,要集中组织力量对商场、市场、车站、码头、宾馆、饭店、KTV、网吧、医院、学校、建筑工地、人口居住密集区,以及各类出租房等的消防安全进行重点检查,切实落实责任,消除火灾隐患。有关责任单位要做好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提高设施完好率,保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五)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针对季节特点,强化建筑施工特别是露天施工、轨道施工的安全监管,坚决遏制深基坑、桥梁、隧道等施工坍塌事故。同时,以防范中毒窒息、粉尘爆炸等事故为重点,认真加强有色冶金、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的安全监管。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安全技术和质量管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控,全面检查墙体及塔吊、提升机、落地式脚手架等垂直运输支撑设施的基础稳固和拉结及防风装置情况,发现问题或遇雷雨、大风天气,要立即停止作业。
矿山、冶金工贸、农业机械、海洋渔业、特种设备、油气管道和城市燃气及民航等重点行业领域,要结合各自特点,开展专项检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加强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强化汛期安全,落实风险防范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今年本省部分区域汛期提前、降水偏多、风暴雷电等恶劣天气增多的情况,充分认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做到早部署、早安排、早发动、早准备。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采取全面自查、重点督查等方式,加强对重点地区、部位和企业的汛期安全风险防控,及时排查整改隐患。各有关部门之间要加强联系,密切跟踪暴雨、台风、高温、雷电等灾害性天气过程和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重大自然灾害灾情变化,认真研判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09号)要求,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制定落实防雷安全检查方案。要对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检查,认真配合做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汛期安全生产抽查检查工作。
四、完善应急机制,提高处置能力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信息资源、监督执法及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等环节加强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协调有序,万无一失。要认真制定节日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落实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队伍及物资装备,积极组织应急预案和救援演练。“五一”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严格的节日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节日期间发生事故或异常情况,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妥善处置,对忽视预防、疏于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等不作为行为和失职渎职者,要严肃查处。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要果断采取措施,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上报信息,第一时间有力有序开展应急处置,及时控制险情,把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附件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汛期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略)
附件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五一”节日期间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略)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