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888/2016-00030 | 分 类 | 矿山安全 通知 |
发布机构 | 江苏煤监局 | 发文日期 | 2016-04-20 |
标 题 | 江苏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全省煤矿防治水及“雨季三防”专项监察的通知 | ||
文 号 | 苏煤安〔2016〕25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对全省煤矿开展防治水及“雨季三防”专项监察 | ||
时 效 |
苏煤安〔2016〕25号
有关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徐州监察分局,各煤矿企业:
雨季即将来临,为确保全省煤矿安全度汛,根据《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2016年7项专项监察方案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6〕7号)和我局2016年度监察执法计划安排,决定对全省煤矿开展防治水及“雨季三防”专项监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时间
2015年5月1日至5月31日
二、监察内容
(一)技术管理与资料方面。建立健全防治水的保障机制情况;防治水基础工作及基础资料情况;水文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情况。
(二)地面防治水方面。雨季前准备情况;地面防洪准备情况;地面防洪预测、预警、预报情况;应对非常天气情况;矿井周围已关闭小煤矿调查情况。
(三)井下防治水方面。井下水仓、排水沟清挖情况;防水闸门情况;防隔水煤(岩)柱情况;探放水设计措施编制及落实情况;现场探放水工程安全处置情况。
(四)排水系统和防雷电方面。全负荷排水试验情况;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设施配备使用情况;排水系统供电管理情况;防雷接地设施情况;变电所及各种继电保护、避雷器情况;电气预防性试验情况。
(五)水害应急救援方面。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成立“雨季三防”领导小组,建立应急队伍情况;雨季期间领导值班及抢险队伍值班情况。
(具体监察内容见附件)
三、监察方式
1.全省煤矿企业要督促指导所属煤矿根据监察内容制定检查方案,并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填写专项监察表,形成自查报告。
2.徐州市安监局和徐州监察分局要将本次监察内容纳入日常监管监察,督促煤矿企业做好防治水和“雨季三防”工作。
3.省局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组织分局、市局对煤矿防治水和“雨季三防”开展情况开展抽查。随机抽取辖区矿井进行检查,检查中听取矿井自查报告,现场检查矿井安全生产相关资料及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情况。
四、监察分组
联合执法检查由江苏煤矿安监局副局长徐林带队,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 组 长:赵宝华
成 员:姜红年、孙克标、李明武、王海兹、初石泉
第二组 组 长:邓江波
成 员:徐海云、徐成海、吴祚清、贺宏华、杨志钢
五、有关要求
1.各煤矿企业要不断夯实水害治理基础,坚持采取钻探、物探、化探等方式,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进一步查明井田范围内的地质构造、老空区积水情况,彻底摸清查明矿井水患,采取针对性、可操作性措施,开展治理工作。
2.专项监察结束后,各煤矿企业及所属煤矿要对照检查出的问题或隐患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我局;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进行挂牌督办,我局将依法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并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
3.参与监察全体人员在监察中要做到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恪守国家安监总局“九条纪律”,坚决杜绝“四风”。
4.具体监察时间、矿井,另行通知。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