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1434/2015-00136 | 分 类 | 综合 通知 |
发布机构 | 省安委办 | 发文日期 | 2015-05-04 |
标 题 | 关于开展全省第一批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苏安办〔2015〕24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部署第一批安全生产巡查工作 | ||
时 效 |
苏安办〔2015〕2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加强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暨安全生产巡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的要求和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省安委会决定5月份在全省开展第一批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现将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工作为契机,突出重点、创新机制、改进方法,转变作风、强基固本、攻坚克难,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依法治安水平进一步提升,监管机构和能力进一步加强,全民安全意识和素质进一步提高,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平稳好转。
二、巡查主题
全省开发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情况。
三、时间安排
5月份,4个巡查组开展对第一批7个市的安全生产巡查工作。6月上旬,各巡查组向省安委办提交巡查情况报告,中旬省政府专题听取巡查情况汇报,研究整改意见。
具体时间安排由各组带队领导确定后,自行与所巡查市联系。
四、巡查重点
围绕“两文件、六要素”展开。
“两文件”:《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4〕137号)、《省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全面提升全省安全发展水平的意见》(苏政发〔2012〕112号),巡查各地开发区、乡镇机构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情况。
“六要素”:重点巡查开发区(指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工作进展和成效,具体包括组织领导、责任体系、机构设置、监管力量、安全投入、人员素质六个方面。
五、人员分组
成立4个巡查组,分别巡查南京、徐州、苏州、南通、盐城、镇江、宿迁7市。第一批未被巡查的其他6市,由各市安委会负责,围绕巡查主题,按照巡查要求和进度安排,自行组织开展巡查工作,并将巡查情况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第一组 巡查徐州市、苏州市
组 长:钱亚东 省编办副巡视员
成 员:汪 波 省安监局人事培训处处长
陈 明 省交通运输厅安全处处长
刘 婕 省编办行政机构编制处副调研员
联系人:施 洋 省安监局人事培训处主任科员 (13815893729)
第二组 巡查镇江市、宿迁市
组 长:李 刚 省人社厅副巡视员
成 员:倪 宏 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副处长
李爱国 省住建厅质量安全处副处长
联系人:朱从光 省安监局监管二处副处长(13675160016)
第三组 巡查南京市、南通市
组 长:郁冰滢 省商务厅副巡视员
成 员:曹 斌 省安监局监管三处处长
葛艳霞 省商务厅开发区处副处长
联系人:曹迎春 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副调研员(18936882728)
第四组 巡查盐城市
组 长:刘振田 省安监局副局长(正厅级)
成 员:朱 劼 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赵洪海 省总工会劳动保护部副调研员
王彦强 省经信委企业发展处主任科员
联系人:韦 超 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主任科员(18066110398)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促进巡查有序开展。开展安全生产巡查是省委、省政府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创新举措。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从全省安全生产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巡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把思想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全力支持、积极配合巡查工作。要真实反映情况,提供第一手资料,自觉接受巡查和督导,以巡查促进工作,以干好工作迎接巡查,确保巡查工作有序有效有力开展。
(二)严格要求,认真负责,扎实做好巡查工作。安全生产巡查不同于一般性的检查和督查,各巡查组要以科学的方法、严谨的态度、务实的作风,提高巡查工作实效。要结合被巡查地区的安全生产特点,运用座谈会、现场检查、暗访抽查、调阅文件资料和会议记录等多种形式,深入基层一线,多渠道、全方位广泛了解掌握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现状。省级以上开发区要做到巡查全覆盖,每个县(市、区)要巡查1-2个工业企业较为集中、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乡镇。要如实汇报情况,细致查摆问题,客观剖析原因,认真研究对策,提出有质量、有份量的巡查报告,为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提供依据。
(三)注重实效,强化督查,推动重点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增强对安全生产巡查成果的转化和落实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既要把重视体现在巡查工作的过程中,更要体现在对巡查成果的运用中。对巡查结果要进行分类整理和梳理分析,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各地反馈,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和跟踪督办。对巡查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要提请省安委会做专题研究解决。要不断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维护巡查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发挥其应有作用。
附件:2015年全省第一批安全生产巡查主要内容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月4日
附件:
2015年全省第一批安全生产巡查主要内容
2015年全省第一批安全生产巡查工作主题是“全省开发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情况”,重点围绕“两文件、六要素”开展安全生产巡查。
(一)“两文件”:以贯彻《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4〕137号)、《省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全面提升全省安全发展水平的意见》(苏政发〔2012〕112号)第25条和全省开发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推进会精神为中心,巡查各地开发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情况。
(二)“六要素”:重点巡查开发区(指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工作进展和成效的,具体包括六个方面:
1.强化组织领导。开发区方面,开发区所在市人民政府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的主体责任。开发区管理机构作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的执行主体。各市安全监管部门是此项工作的督促落实主体,发挥指导配合作用。开发区安监机构承担自身能力建设的主体责任。各市政府要召开会议专题部署开发区能力建设工作,各级安监、编办、人社和商务等部门要协调配合、共同推进。乡镇(街道)方面,乡镇(街道)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乡镇(街道)安监能力建设的主体责任,分管负责人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各地按照“健全机构、充足队伍、保障投入、提升素质”的要求,实现乡镇(街道)安监机构全覆盖。
2.构建责任体系。开发区方面,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开发区管理机构成立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对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开发区各分管负责人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承担分管领域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乡镇(街道)方面,将安全生产“三级五覆盖”拓展为省、市、县、乡镇和行政村“五级五覆盖”。乡镇(街道)和行政村要做到:“党政同责”全覆盖;“一岗双责”全覆盖;“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全覆盖;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全覆盖;各级安监部门向党委组织部门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全覆盖。
3.健全机构设置。开发区方面,全省开发区一律设置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依法或经授权履行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职责,包括设置综合设置监管部门,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派驻安全监管分局或单独设置。乡镇(街道)方面,安监机构单独设置,有上级编办或上级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并实现机构、人员、经费和办公场所独立,执法装备专用。
4.充实监管力量。开发区方面,国家级开发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不少于9人,省级开发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不少于5人,并按照高危行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分布、驻区企业数量、经济总量等合理增配监管执法人员。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适当调剂增加执法人员编制向开发区倾斜。乡镇(街道)方面,乡镇(街道)安监机构人员编制3名以上,实际配备安全监管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据本行政区域人口数量、经济总量、生产经营单位数量等实际情况,合理增加配备专职在编人员。各地应当因地制宜建立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在重点乡镇建立区域性安全生产监察中队,实行连片执法;在县级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下设若干专业中队,实行专业执法。执法队伍统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着装和标志。
5.加大安全投入。开发区方面,开发区管理机构保障必要的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将其足额列入当年财政预算,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落实安监总局关于安全监管部门基础设施建设及装备配备标准,保障安全监管工作必要的办公场所及办公、通讯、执法检查、安全防护、应急救援等设施装备,车辆配备必须满足监管执法的需要。乡镇(街道)方面,有独立的办公场所,有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有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必要的交通工具。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的专项经费、安监人员(在职在编)执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
6.提升人员素质。开发区和乡镇(街道)在人员配备上执行统一标准:严格人员选配,优化安全监管队伍知识结构。专职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新录用人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相关专业背景。严格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全监管人员须经监管执法资格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实行安全监管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提高基层安全监管人员的执法水平。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合理安排职位和岗位,充分调动和发挥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