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1434/2015-00054 分        类 危化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省安监局 发文日期 2015-05-11
标        题 关于开展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苏安监〔2015〕86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部署开展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时        效
关于开展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11 16:21 浏览次数:

苏安监〔201586

 

各市安监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市安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福建漳州“4.6”爆炸事故和扬子石化“4.21”火灾爆炸事故,以及近期国内发生的典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防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543)(以下简称《通知》)和省政府工作部署,定于20155月至9,在全省开展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和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地结合本地区石油和化工企业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一、排查整治目标

进一步督促石油和化工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切实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石油化工企业工艺设计、装置布局、建设施工、安全管理等开展全面的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提高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排查整治范围。

全省范围内的所有石油化工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全方位、全环节、全覆盖的隐患排查,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验收工作,参照《通知》精神,开展企业隐患排查治理。

(二)重点排查整治内容。

1.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的落实情况。重点是《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情况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全体员工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4号)的掌握落实情况。

2.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情况。尤其是企业和单位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及其安全管理人员职责落实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清晰,职责是否存在交叉、不清的情况,是否做到了一岗一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纳入了日常考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报告情况。

3.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特别是动火、进入受限空间、检维修等作业环节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修订完善情况,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环节的风险辨识、票证审批、安全措施的落实等情况。

4. 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和教育培训情况。重点是是否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专业素质和培训取证情况,企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情况,企业员工三级教育情况,涉及高危生产工艺岗位人员是否取得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操作证等。

5. 规划设计总图布置合理规范,安全风险可控情况。重点是周边的安全距离与法规、标准规范的符合性情况,企业内部各装置、罐区之间是否存在距离不足、布局不合理情况,是否开展了全面的风险评估以及风险的管控情况。未经正规设计的化工企业开展设计安全复核情况和整改完成情况。

6. 项目工程建设期是否在设计、采购、施工等方面留下隐蔽性事故隐患。重点是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情况,设计单位的资质情况,采购物资入库检验等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施工过程中隐蔽性工程的验收情况,投料开工前的三查四定(三查: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查工程隐患;四定:整改工作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情况及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组织实施情况等。

7. 隐患排查制度执行情况。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按《危险化学品企业进一步落实班组岗位隐患排查责任的指导意见》(苏安监〔201539号),落实企业班组交接班检查和巡回检查制度情况,企业隐患排查情况是否按要求录入隐患排查自查自报系统。

8. 工艺运行和工艺纪律执行情况,巡回检查等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是工艺操作规程的修订及执行情况,工艺指标的控制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工艺纪律、操作规程情况,是否存在巡回巡检走过场、应付检查情况。

9. 装置停、开工的安全条件确认和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是是否制定装置停、开工的安全条件确认制度,是否逐项进行安全条件的确认,是否对装置停、开工进行了全面的风险识别,操作人员是否清楚存在的安全风险以及应采取的措施等。

10. 重大机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关键装置和部件的选型、材质与相关标准规范的符合情况及定期检测情况。重点是重大机组日常的维护情况以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定期检测以及腐蚀监测等情况。

11. 安全设施的完好与运行情况。尤其是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系统投用运行情况,操作人员对检测报警系统的了解和掌握情况,紧急停车系统和联锁等系统的有效投用情况,现场视频监控设备的完好情况,安全仪表、安全设施定期检测情况。

12. 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对重大危险源尤其是化学品罐区采取安全管理措施情况。重点是重大危险源是否配备了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具备紧急停车功能;化学品罐区是否实现了单罐单堤(隔堤)的要求。

13. 变更管理情况。重点是发生变更时是否进行了风险分析并制定了有效的防范措施,变更程序的履行情况,企业环保设施改造中,环保处置装置是否正规设计、安全设施齐全并严格管理等。

14. 承包商外包作业管理情况。重点是承包商的资质和安全生产业绩的审核情况,承包商入厂前的安全教育情况以及对承包商的现场监督检查情况。

15. 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使用情况。汛期和高温季节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6. 吸取同行业事故教训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7. 涉及2013年总局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装卸码头安全专项检查企业查出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情况回头看及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企业自查自改。

所有石油化工企业要根据《通知》和本通知要求,制定专项检查方案,组织开展全面彻底的自查、自改。检查要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照重点检查整改内容逐项检查。520日前,所有石油化工企业要向当地安监部门报送企业自查自改方案。720日前完成自查自改,并向当地安监部门书面报告自查自改完成情况以及“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要结合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验收工作,对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自查自改。企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做到资金、责任、时限、措施、预案等五落实,限期整改。

(二)加强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督导。

各级安监部门要迅速部署开展本辖区石油化工企业和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本地区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重点。要结合年度安全检查计划和企业分级管理要求,创新督导检查方式,组织安全管理、工艺、设备和仪表等方面的专家,对辖区内重点企业的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其中石油化工企业监督检查要全覆盖。督导检查要注重实效,强化针对性,对弄虚作假、走过场、隐患严重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

请各地在8月底前将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和“石油化工企业尚未完成整改隐患统计表”书面报送省局。省局将适时组织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三)全面完成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验收工作。

各地要对照《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要求,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自动化改造、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城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整治以及重点工作措施完成情况逐项组织验收,查找存在问题,提出对策措施。请各市安监局于5月底前将工作总结报省局,同时报送《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工作统计表》。

联系人:王

联系电话:025-83332369

 

附件:1.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543号)(略)

      2.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表.xls

      3.石油化工企业尚未完成整改隐患统计表.xls

      4.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工作统计表.xls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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