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1434/2015-00134 | 分 类 | 综合 通知 |
发布机构 | 省安委办 | 发文日期 | 2015-04-24 |
标 题 | 关于切实做好全省“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苏安办电〔2015〕4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部署全省“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 ||
时 效 |
苏安办电〔2015〕4号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五一”假期即将来临,群众出行和旅游活动增多,人流、物流、车流剧增,各地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和建设进入旺季,安全生产压力进一步增大。为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现就做好“五一”假期及前后时段(以下简称“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加强“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层层落实责任,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要针对“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及本单位实际,加强对事故易发多发领域和环节的安全监管,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风险。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提前谋划,对“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及早部署,加强源头管控,严格监督检查,落实防范措施,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强化行业监管,确保安全平稳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在全面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环节和时段的安全监管。
(一)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各级公安、交通运输、海事、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大交通运输领域的安全监管,加强风险管控。要进一步巩固公安、安监、交通运输、气象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参与的“一路多方”管理和应急处置协调机制,加强联动,形成合力。要严厉查处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农用车非法载客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杜绝乘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搭载客运交通工具。各类交通运输企业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要对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状态进行全面检查,防止“带病”运营。同时要加强城市轨道交通、水上交通特别是船舶修造和水运企业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规试航等违法行为,确保交通领域安全平稳。
(二)突出做好旅游安全工作。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抓好“五一”期间各类景区景点、旅游项目、旅游设施的安全管理,加强对旅游交通运载工具、大型游乐设施等高风险环节的隐患排查。各旅游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安排专人对重点环节和部位加强管理,维持秩序、果断处置,严防发生意外。各级旅游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各类旅游景点开展一次全面排查,督促企业及时整改,消除风险隐患。各地“五一”期间举办的各类庆祝、游乐等大型活动,一律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细致制定方案,落实防范措施,及时监控和疏导人流,严防拥挤踩踏事故发生,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三)抓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抓好消防工作,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深化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要针对当前气温升高、火灾易发的特点,组织力量对商场、车站、码头、宾馆、饭店、网吧、医院、学校、人口居住密集区,以及各类出租房等重点部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严厉查处“三合一”场所,切实落实责任,消除火灾隐患。要严格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厂区和仓库、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石油和燃气库区等单位落实防火措施,配备灭火器材。强化森林防火,加强消防教育,坚决遏制各类火灾事故。
(四)强化其他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煤矿方面,要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深化“一通三防”、顶板管理、雨季三防、热害治理、生产系统安全可靠性等专项监察,确保煤矿领域生产安全。非煤矿山方面,要加强安全监管,严防透水淹井、尾矿库垮坝、排土场坍塌及炮烟中毒等事故发生。危险化学品方面,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根据气温上升的特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的重点安全检查,排除设备隐患,严防发生危化品爆炸、泄漏以及各类次生事故。烟花爆竹方面,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全过程的安全管理,落实防火、防雷等各项防范措施,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建筑施工方面:要针对季节特点,强化建筑施工特别是露天施工、轨道施工的安全监管,坚决遏制深基坑、桥梁、隧道等施工坍塌事故。同时,以防范中毒窒息、粉尘爆炸等事故为重点,认真加强有色冶金、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的安全监管。
海洋渔业、农业机械、民爆器材、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要结合各自特点,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加大执法力度,深化“打非治违”
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围绕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点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责令企业停产停工整改。要检查和督促节日期间正常生产的企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作业制度,加强现场管理。要检查和督促“五一”放假停工停产的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加强安全设施设备的复工检查,确保节后安全复工。要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联合执法力度,坚决落实“四个一律”打击治理措施,巩固和扩大“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成果,始终保持安全生产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抓好值班值守,妥善应急处置
“五一”期间,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预测、预报、预警、监测机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制度、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确保安全生产信息及时、准确、畅通。要结合实际,制订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做到方案明确、措施严密、处置得当。进一步规范值班值守的工作标准、程序和要求,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严禁出现缺岗、脱岗现象。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要果断采取措施,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上报信息,第一时间有力有序开展应急处置,及时控制险情,把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