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1434/2015-00133 | 分 类 | 综合 通知 |
发布机构 | 省安委会 | 发文日期 | 2015-03-27 |
标 题 | 关于切实做好清明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苏安办电〔2015〕3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部署清明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 ||
时 效 |
苏安办电〔2015〕3号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清明节期间,群众集中出行、踏青旅游和祭祖扫墓活动频繁,是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火灾、烟花爆竹等事故的易发多发期。为切实做好清明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时刻保持思想警醒,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要针对清明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及本单位实际,加强对事故多发行业和领域的监管力度,及时防范各类风险,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清明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部署,推进依法治安,加强源头管控,层层落实责任措施,排查整治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严格安全监管,严防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一)强化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各级有关部门特别是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海事、铁路等部门,要针对清明假日期间人员流动量大、交通运输繁忙等实际,及早修订完善预案,搞好运力安排,强化安全监管。切实加强道路特别是高速公路长下坡、临水临崖路段安全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农用车非法载客等行为,杜绝乘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搭载客运交通工具。严格车站、码头、机场的安全检查,严防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站上车(船、机)。加强水上交通特别是船舶修造和水运企业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规试航、非法夹带危险品等违法行为。
(二)强化火灾防范工作。清明期间是火灾易发期,加之当前风干物燥,火险等级较高,各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抓好消防工作,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深化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清明节前后要加强祭祀扫墓活动场所安全防火工作,强化森林防火措施,有效预防各类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生产厂区和仓库、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石油和燃气库区等要制定相应的防火措施,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和设施,完善防火隔离带,加大对企业周边野外用火的检查监控力度,防止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三)强化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开展好全省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突出瓦斯、水害、冲击地压治理,开展重点监察。深化“一通三防”、顶板管理、雨季三防、热害治理、生产系统安全可靠性等专项监察。要督促煤矿企业加强节日值班值守,落实停、复产安全技术措施,确保煤矿领域生产安全。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工贸行业重点企业监管工作,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继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清明节过后,放假停工停产的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必须加强对各生产环节、各安全设施设备以及各作业部位进行全面的复工检查,确保企业节后复工安全生产。
(四)强化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监管。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雨季雨量增加、灾害天气多发、地质环境易受影响等特点,强化建筑施工特别是露天施工、轨道施工的安全监管,开展建筑施工“防坍塌、防坠落”专项整治。切实落实企业尤其是班组长安全责任,严格按规范规程操作,严防违章蛮干、冒险施工,坚决遏制深基坑、桥梁、隧道等施工坍塌事故,严防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
(五)强化人员密集场所和旅游安全管理。要针对假日期间野外用火多、寺庙等宗教场所人员多、各种促销活动多、公共场所人员密集等特点,加强宣传教育,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完善相关预案,严防火灾、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旅游部门要针对假日期间近距离人员旅游增多的特点,强化旅游景区景点的安全检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认真排查景区景点设施安全隐患,确保游客运载工具和大型游艺设施设备运行安全。对游船、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和设备安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加强维护和管理,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停止运营。各类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园要控制好高峰时段游人数量,严防拥堵、踩踏事件发生。
(六)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清明节期间是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各地要以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活动为重点,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合执法机制,对烟花爆竹的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等各环节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制度,做好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
要进一步加强海洋渔业、民爆、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航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落实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清明节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动员,引导群众文明祭祀,增强安全意识。建立健全预测、预报、预警、监测机制,落实领导责任制和岗位负责制。要结合实际,制订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做到方案明确、措施严密、处置得当。要加强应急值守,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值班值守的工作标准、程序和要求,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切实充实值班值守力量,严禁出现缺岗、脱岗现象。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要果断采取措施,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上报信息,第一时间有力有序开展应急处置,及时控制险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