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888/2015-00017 | 分 类 | 矿山安全 通知 |
发布机构 | 江苏煤监局 | 发文日期 | 2015-11-11 |
标 题 |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爆炸材料管理的通知 | ||
文 号 | 苏煤安〔2015〕56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就进一步加强煤矿爆炸材料管理提出要求 | ||
时 效 |
苏煤安〔2015〕56号
有关产煤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徐州监察分局,各煤矿企业: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等部门关于危爆物品清理整顿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煤矿爆炸材料管理,结合我省煤矿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煤矿企业领导要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及煤矿安全生产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煤矿爆炸材料管理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完善本单位爆炸材料管理的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业管理部门和专业管理人员。要立即组织召开一次涉爆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参加的专题会议,强化教育培训,提高全体涉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煤矿爆炸材料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强化管理责任,狠抓制度落实。各煤矿企业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爆炸材料管理的规章制度,强化管理责任。要建立健全爆炸材料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和爆炸材料储存、发放、领用、清退制度。井下爆炸材料库要严格执行双人双锁、双人保管、双人发放、双人领取和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必须如实登记,爆炸材料库帐、卡、物要做到班清、日清、月清,帐、卡、物相符。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当班剩余爆炸材料必须当班清退,做到领取、使用、清退帐目清楚,签字盖章手续齐全。煤矿企业要建立井下爆破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出井检身制度和煤炭筛选分拣遗留爆炸材料的回收管理制度,防止爆炸物品非法流失。各煤矿企业要立即组织一次全面排查,查找整改存在的问题,堵塞管理漏洞。爆炸材料专业管理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保证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落实到位。
三、加强监管监察,督导责任落实。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煤矿爆炸材料管理情况的监管监察。将对煤矿爆炸材料安全管理的监管监察列入日常安全监管监察的重要内容,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加强爆炸材料发放、领取、使用、清退环节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现场检查,严肃查处煤矿爆炸材料管理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煤矿企业认真分析原因,追究相关管理人员责任。通过严格执法,督促煤矿企业将爆炸材料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到位。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