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1434/2014-00143 分        类 综合  通知
发布机构 省安委办 发文日期 2014-12-23
标        题 关于对各市2014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
文        号 苏安办〔2014〕98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布置对各市2014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考核工作
时        效
关于对各市2014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23 15:01 浏览次数:

苏安办〔2014〕98号

各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和年度工作安排,现就目标管理责任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推动全面实施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201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工作,省安委会成立目标管理责任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政府张雷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王志忠副秘书长、省安监局王向明局长担任,组员由省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

三、考核内容     

依据省政府与各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江苏省2014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对照省安委办《关于印发

四、考核时间

2015年1月4日至10日,具体时间安排由各组带队领导确定后由各组联络员负责通知。

五、考核分组

第一组:由省安监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赵利复带队,省公安厅、省安监局、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派员参加,考核常州、泰州市。

联络员:曹迎春 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

第二组:由省安监局副局长陆贯一带队,省安监局、省消防局、民航江苏安全监管局派员参加,考核南京市。

联络员:王  刚 省安监局监管三处

第三组:由省安监局党组成员、江苏煤监局巡视员刘振田带队,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农机局派员参加,考核连云港、宿迁市。

联络员:童培新 省安监局监管一处

第四组:由省安监局副局长喻鸿斌带队,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省海洋与渔业局派员参加,考核盐城、镇江市。

联络员:樊启迪 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

第五组:由省安监局党组成员、江苏煤监局总工程师徐林带队,江苏煤监局、南京铁路办事处派员参加,考核徐州市(同时考核上海铁路局徐州办事处)。

联络员: 姜红年 江苏煤监局安全监察处

第六组:由省安监局副局长陈忠伟带队,省经信委、省监察厅、省安监局派员参加,考核扬州、淮安市。

联络员:周宏程 省安监局办公室

第七组:由省安监局纪检组长姜坚带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安监局派员参加,考核南通市。

联络员:韦  超 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

第八组:由省安监局副巡视员赵启凤带队,省安监局、江苏海事局派员参加,考核苏州市。

联络员:储剑波 省安监局职业健康处

第九组:由江苏煤监局副巡视员单昕光带队,省安监局、省总工会派员参加,考核无锡市。

联络员:倪宁昕 省安监局办公室

六、考核方式

(一)组织自评。各市要严格依照《关于印发照检查,真实客观确定自评分数。事故数据统计时间为本年度1-12月份。

(二)听取汇报。考核组专题听取各市人民政府201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落实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汇报。

(三)现场抽查。考核组对各市抽查1-2个县(市、区),对基层乡镇(街道)、企业的检查由考核组视情安排。

(四)查阅资料。考核组将现场查阅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企业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台帐。

(五)反馈意见。考核结束后,考核组向各市政府反馈考核意见,并提出工作建议。考核分数不作为反馈内容。

七、有关要求

(一)思想重视,严密组织。各市要切实加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部署,广泛动员,统一思想,真正把搞好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作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作为一次推进工作、强化职能的契机,认真组织好年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工作。

(二)搞好自查,全面梳理。各市要认真抓好对辖区内所属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工作,对全年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和综合督查)、“六打六治”专项行动、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形成书面汇报材料。认真做好有关数据报表、档案等台帐的准备工作,积极配合考核组完成年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验收。

(三)坚持原则,严格标准。各考核组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既要坚持严肃纪律、廉洁自律,又要坚持原则、严格标准,认真负责地对各地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落实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和认定。对考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督促各地政府制定措施,严格落实整改。

考核结束后,各考核组要写出专题报告,提出考核结果和建议,由省安委办汇总报省政府审定后,将考核结果通报各市政府,并抄送各市市委、人大、政协。

联系人:韦 超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3332327

邮  箱:wc_aj@js.gov.cn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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