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1434/2014-00142 | 分 类 | 综合 通知 |
发布机构 | 省安委办 | 发文日期 | 2014-12-23 |
标 题 | 关于对省有关部门和单位2014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 | ||
文 号 | 苏安办〔2014〕97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布置对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2014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落实情况考核工作 | ||
时 效 |
苏安办〔2014〕97号
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和年度工作安排,现就目标管理任务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推动全面实施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强化“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目标管理任务考核工作,省安委会成立目标管理任务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政府张雷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王志忠副秘书长、省安监局王向明局长担任,组员由省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
三、考核内容
依据省安委员会下达的《2014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书》,对照省安委办《关于印发〈2014年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安办〔2014〕84号)进行考核。
四、考核时间
2015年1月12日至16日,由省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带队对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具体时间由各考核组联络员和牵头负责单位、被考核单位商定后,再另行通知。
五、考核分组
第一组: 由省公安厅牵头负责,省安监局、省农机局派员参加。考核省安监局(江苏煤监局)、上海铁路局南京办事处、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联络员:杜建权 省安监局科技规划处
第二组: 由省监察厅牵头负责,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派员参加。考核省海洋与渔业局、江苏海事局。
联络员:李启峰 省安监局纪检监察室
第三组: 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省经信委、省质监局派员参加。考核省公安厅、省消防总队。
联络员: 陈小红 省安监局人事培训处
第四组: 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省监察厅、省安监局派员参加。考核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机局。
联络员:何晓云 省安监局监管二处
第五组: 由省安监局牵头负责,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派员参加。考核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
联络员:樊启迪 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
第六组: 由省安监局牵头负责,省总工会、省海洋与渔业局派员参加。考核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民航江苏安全监管局。
联络员:储剑波 省安监局职业健康处
上海铁路局徐州办事处的考核由赴徐州市考核组一并考核。
六、考核方式
(一)听取汇报。考核组听取省各有部门和单位201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汇报。
(二)实地检查和查阅资料。考核组对省各有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实地检查,并对提供的目标管理任务文件资料等台帐进行现场查阅。
(三)反馈意见。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形成考核意见,向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反馈考核情况,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考核分数不作为反馈内容。
七、考核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及三、四中全会精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注重实效,真正把抓好年度工作考核,作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作为一次推进工作、强化职能的契机,切实组织好年度目标管理任务考核工作。
(二)自查自纠。各部门和单位要对全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认真自查自纠,真正达到解决问题有突破,总结经验有提升;对有关数据报表、档案台帐等资料进行梳理,力求不走形式、注重实效。积极配合考核组完成好年度目标管理任务考核验收。
(三)严格标准。考核组要切实加强工作作风改进,既要严肃纪律、廉洁自律,又要坚持原则、严格标准,认真负责地对各部门和单位的年度目标管理任务完成落实情况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和认定。
考核结束后,由省安委办汇总报省政府审定后,将考核结果通报各部门和单位。
联系人:韦 超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3332327
邮 箱:wc_aj@js.gov.cn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