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888/2014-00021 | 分 类 | 矿山安全 通知 |
发布机构 | 江苏煤监局 | 发文日期 | 2014-11-06 |
标 题 | 关于开展煤矿职业危害防治专项监察的通知 | ||
文 号 | 苏煤安〔2014〕61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部署煤矿职业危害防治专项监察工作 | ||
时 效 |
苏煤安〔2014〕61号
徐州监察分局,各煤矿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47号至第51号等法律规章,切实提高煤矿企业职业病防治意识,进一步促进煤矿企业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保障广大煤矿职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决定开展一次煤矿职业危害防治专项监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监察目的
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加强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有效预防与控制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广大煤矿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努力实现煤矿职业安全健康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专项监察范围
煤矿作业场所(含地面生产作业场所及选煤厂、基建矿井)职业危害防治。
三、专项监察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47号至第51号等法律规章情况;
2.“煤矿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苏煤安〔2014〕23号)开展情况;
3.煤矿作业场所以粉尘为主的职业危害因素治理设施、措施与监测工作落实情况;
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5.职业健康检查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情况;
6.从业人员接受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情况;
7.尘肺病历年死亡人数及累计死亡人数、尘肺病历年发病数(I期、II期、III期)及累计病例数(I期、II期、III期),要求煤矿提供电子文档及纸质文档,数据要详细准确。
四、监察方式
本次专项监察由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牵头,徐州监察分局配合,聘请职业卫生专家。主要方式:
1.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听取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查阅有关档案、制度、计划、记录和台帐等。
2.随机抽查,现场监察。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等行政处罚。
3.通报情况,督促整改。专项监察结束后及时向煤矿集团公司通报监察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在江苏安全生产网及相关媒体上发布本次专项监察情况,对问题较多、违法违规严重的煤矿企业和主要负责人曝光。
五、时间安排
2014年12月上旬,具体监察时间另行通知。
六、有关要求
1.各煤矿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自查活动,并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本次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2.各煤矿企业要以保护煤矿职工职业健康为目的,以防治煤矿尘肺病为重点,切实落实煤矿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认真整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抓好源头控制,积极推动煤矿职业危害科学防治。
3.书面汇报材料及煤矿企业尘肺病情况调查表(附表)电子文档于11月25日前发送至江苏煤矿安监局执法监督处。
联系人:陈健永;邮箱:cjy_aj@js.gov.cn;电话:025-83332422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