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1434/2014-00049 | 分 类 | 危化监管 通报 |
发布机构 | 省安监局 | 发文日期 | 2014-10-27 |
标 题 | 关于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 ||
文 号 | 苏安监〔2014〕280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通报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 | ||
时 效 |
苏安监〔2014〕280号
各市安监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安监局:
今年以来,省安监局组织专家对全省6市12家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10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企业运行情况进行审计,共查出事故隐患和问题190余条,集中反映出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和作业现场安全方面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不强,主动性欠缺,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法定安全生产职责认识不清,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4号)学习、贯彻不力,未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将国家和省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贯彻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之中,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少数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严重匮乏,不了解国家和省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不知道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不知道特种作业管理规定;安全管理人员不清楚动火分区的划分规定,不清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当进行相关变更手续,违法建设情况依然存在。
2.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依然薄弱。部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流于形式,缺乏针对性,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中企业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划分不清、责任不明;企业动火作业等管理制度翻抄《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内容,作业票管理不规范,开具的动火作业票动火等级与现场不符,未按规定进行作业现场风险分析;重大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和告知牌、职业危害岗位警示标志和告知牌等未设置或设置不规范;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标志不齐全,压力表、气体检测报警仪、安全阀等未定期检测;作业现场应急装备、器材、药品等配备不齐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范,检查维护保养不及时,不能满足日常应急要求;部分岗位操作人员未经培训上岗操作,员工不了解生产、使用危险品和生产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
3.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管理质量下滑。从对二级标准化企业审计情况来看,达标后的运行情况差距明显,部分企业达标后标准化运行质量、现场管理标准降低,安全生产管理和现场安全方面存在大量问题和隐患。如: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未落实具体责任人,部分安全设施损毁缺失未及时维修更换;安全检查表内容不齐全,检查台帐记录不规范,排查出来的隐患未及时整改;安全设施检查记录不全,未定期进行检验检测或没有记录;部分企业现场监测自动报警误报警较多,报警仪未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缺少维护保养记录;开停车操作规程没有针对性,无异常情况下的应急措施;检维修管理不规范,检修计划不完善,无安全设施检修以及拆除方面的记录和说明, 检修记录不全。
4.作业现场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企业没有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编制针对性的各级、各类安全检查表,企业外聘专家安全检查执行不到位,安全检查不细致、不具体,责任不落实。本次现场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多数是企业日常安全检查中可以并应当发现的,如:部分围堰有孔洞,围堰内有动力泵,罐区防腐未及时维护;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露天存放气瓶,部分气瓶无防震圈、无瓶帽,无防倾倒措施;桶装危险化学品放在违规搭建的雨棚内,非危险化学品库房内堆放、混放化学品物料;部分物料管线未标注介质流向,管道腐蚀严重,静电跨接不齐全、不规范;防爆区域入口未设置消除静电装置,防爆区采用不防爆电气、工具,电气防静电接地不规范;违规采用临时塑料管线输送易燃物料;涉及粉尘区域未按规定设置除尘设施,未采取相应防爆措施;检修现场未放置警示牌,检修未办动火票,乙炔瓶与动火点距离不足;配电房、维修车间、厂内运输车辆等管理存在事故隐患等。
5.自动控制改造不能满足安全管理要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自动控制改造基本完成,但部分企业的改造情况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自动控制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如:部分重点储罐未设高低液位报警和联锁切断系统,储罐进出口管道未采用柔性连接;可燃液体储罐未设紧急切断装置,重点装置防泄压装置不完善;气体泄漏报警仪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自控仪表未及时检测,部分有毒气体使用区未设置有毒气体报警仪; DCS控制室气体报警仪显示屏显示故障状态不及时处理,个别企业存在擅自停用的情况等。
6.在役装置依然存在安全设计缺陷。被检企业已基本完成在役装置的安全设计诊断工作,但部分企业仍然存在一定的设计安全问题。其原因一是经过正规设计的建设项目未按设计图纸建设,造成平面布置图与企业生产实际不符;二是企业在进行装置改扩建时虽经正规设计,但未充分考虑改扩建项目与企业原有设备设施的安全关系,导致企业总体布局不合理;三是企业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诊断时,未能全面辨识企业存在的设计缺陷,导致企业设计安全问题依然存在。如:个别企业在仓库内设置办公室,车间控制室与防爆车间直接相通,罐区防护堤设计不符合规范,仓库防泄漏后液体流散措施不完善,装卸管线设计不符合要求等。
以上问题和隐患,暴露出我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依然存在着不少薄弱环节,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距离本质安全依然存在着较大差距。为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切实整改事故隐患,现对下一阶段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1.深入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要抓住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的契机,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严格落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要求,强化“红线”意识,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和建设。
2.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各地要督导企业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认真查找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上的不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确保装置、设施安全运行。要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技能。要督促企业进一步严格危险作业许可制度,落实危险作业管理责任,加强对承包商作业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安全设施、检测报警仪表等定期检验检测,及时检查和维护保养,保证可靠、有效运行。
3.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各地要督导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将隐患排查责任落实到企业各部门、车间和岗位,加强和规范生产岗位和班组的日常安全检查、巡查和交接班检查。要认真执行外聘专家开展安全检查制度,提高专家检查的有效性、针对性和专业性。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及各级、各类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梳理、总结企业存在的共性问题,督导企业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切实提高安全检查的质量。
4.加强对达标企业的跟踪管理,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质量。截止目前,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已近85%,已经发证的二级标准化企业268家,但企业达标后的标准化运行情况不容乐观。各地要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持续运行,把国家和省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落实到标准化规范的对应要素之中,以规范化的安全管理,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达标企业应按规范要求,每年开展自评,全面总结、逐项评估企业标准化运行情况,企业自评报告将作为企业标准化复评的重要依据。要加强对达标企业的后续管理,在日常安全监管中发现已经达标的企业未按照标准化规范要求保持并持续运行的,要责令整改;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亡人责任事故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事故的,发现企业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取消该企业的达标称号。
5.突出重点工作,切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各地要认清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提高对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落实监管措施。要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排查整治涉及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违规违章行为。要切实落实化学品罐区安全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要求,确保各项措施尽快落实到位。冬季将至,各地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冬季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严防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确保全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平稳。
请各地将本通知精神尽快传达到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