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1434/2013-00064 | 分 类 | 评价检测 通报 |
发布机构 | 省安监局 | 发文日期 | 2013-02-20 |
标 题 | 关于对省外甲级安全评价机构 在苏开展业务活动抽查情况的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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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苏安监〔2013〕41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在苏开展业务活动抽查情况的通报
苏安监〔2013〕41号
各市安监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安监局,在苏备案的省外甲级安全评价机构:
2012年11月-2013年1月,依据《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深化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12〕8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在苏开展业务活动的北京国泰民康安全技术中心等27家省外甲级安全评价机构(以下简称机构)的项目组成员专业构成、内部管理、过程控制以及报告质量等方面,进行了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的总体情况
(一)迎接检查的态度积极认真。多数机构能够根据《关于开展2012年度省外甲级安全评价机构在苏开展业务活动及评价报告质量情况抽查的通知》(苏安监〔2012〕285号)要求,积极组织,认真准备,主动配合,其中18家机构能按时将有关材料报送到我局。
(二)评价质量过程控制基本落实。各机构建立了评价报告质量保障制度,实行评价报告的“三级审核”(即内部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核、过程控制负责人审核),基本实现了从合同签订到评价工作完成的质量保障体系。
(三)安全评价报告质量有所提升。安全评价报告均能按照《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等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写,且质量有所提升。多数评价报告格式规范、内容全面、观点清晰,能够指出被评价单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和意见。国家石化项目风险评估技术中心、山东海普劳动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的评价报告质量整体比较好、北京百灵天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评价报告的审核内容详实细致、湖南金能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组成员有到现场的影像资料。多数机构的项目组成员专业配置基本符合国家总局的要求,且为机构的专职评价师。
二、抽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机构提供的资料不齐全(5家)
河南油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河南中咨安全工程师事务所、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中智国际工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未按照《关于开展2012年度省外甲级安全评价机构在苏开展业务活动及评价报告质量情况抽查的通知》(苏安监〔2012〕285号)要求提供完整的资料。北京国信安科技术有限公司所提供的安全评价报告初稿、送审稿无区别。
(二)部分机构评价过程控制执行不严格、评价报告质量不高(14家)
北京国泰民康安全技术中心,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时使用GB50161-1992老标准,未对周边环境影响进行辨识;1号、2号库房南侧与围墙的距离不足12m、1号库与2号库的距离不足25m,库房屋架为钢结构,在未采取防火措施情况下判定为符合;未按照GB50161-2009的相关规定对库区危险品运输主干道与危险品库房的距离是否满足要求进行评价;建筑物危险等级均为1.3级,报告中仍用原标准的C级进行描述;企业经营范围中有C级组合烟花,未按新标准及《关于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30号)对储存提出限制要求。
山东圣泰安全评价有限公司,评价方法选取与单元划分不对应,缺可研报告对策措施;胜利油田检测评价研究有限公司,项目组人员与业绩表不符;部分过控文件记录和现场检查记录无项目负责人的签字,有的记录为一人代签字,室主任签字日期早于项目组成员;报告内审版(内审、技审)中未显示审核标注痕迹,体现不出审核的内容;评价报告未介绍《可研》编制单位,未定性石油储备库的等级。
大庆中安风险评价有限公司,作业文件未及时更新,项目组人员信息填写不规范;收集资料不完整:如施工情况报告、相关竣工图纸、相关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法定检测、检验资料等未履行签字确认手续。
北京华夏诚智安全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现场照片上显示番禺珠江钢管(连云港)有限公司在2012年5月31日举行了1626SSAW生产线主机试车仪式(在评价范围中),而评价报告评审日期为2012年7月29日,出具正式报告的日期为2012年8月9日,显然该项目在“三同时”程序上存在违规问题;报告对未批先建未作风险分析;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未对主要生产工序逐个分析各工序的危险有害因素,缺乏针对性;该项目拟在各车间外侧设置乙炔、氧气等气体汇流排,使得火灾、爆炸的危险源分散,这将给企业留下难以消除的事故隐患,对此评价单位在项目的风险分析中未作任何分析,未给出相应的建议。
北京维科尔安全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有遗漏,评价单元划分不能覆盖评价范围全部内容。缺少公用工程配套性评价单元,危险化学品贮、运单元评价;缺少全定量的评价方法、缺少项目施工安全对策措施,剧毒品贮存、使用安全对策措施不明确;收集法规不全面,部分过期、部分不适用;项目组缺电气专业人员。
北京国石安康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过程控制文件与《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编写指南》的要求差距较大,且执行有偏差。
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合同签订的内容与报告实际内容有出入;作业指导书与资质范围不相符;风险分析有缺项,且填写过于简单,缺少参与人签字。
北京国信安科技术有限公司,合同收费远低于在江苏开展评价的项目(含评审费);提供的评价机构过程控制程序文件不完整,与评价过程直接相关的记录只有5个,低于正常开展评价工作过程控制所需要的资料清单数量;该机构网站介绍显示,本项目评价人员中出现了2个机构任命的主要负责人和3个过程控制负责人,不符合相关规定;评价报告的初稿、送审稿无区别,评价报告审核无具体审核意见和报告修改记录。
深圳中质安质量安全技术评价中心有限公司,提供的管理手册和过程控制程序文件中设有管理者代表,其职责为“公司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本公司的内部审核”,但记录中没有人员任命文件;体系文件中程序文件和过程控制记录汇总不能一一对应。
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有限公司,风险分析中未说明被评价单位的基本情况、投资规模、地理位置、周边环境、行业风险特性等;未制订详细的工作计划;报告审核程序中的技术审核不是技术负责人,过程审核不是过程控制负责人。
山东海普安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在苏开展的安全评价活动未按要求在本公司网站上进行信息公开;报告认为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构成重大危险源,但未提出具体的监控、检测等对策。
中智国际工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单元划分与评价方法选择记录表中划分了7个评价单元,而报告送审稿划分了8个评价单元,无修改记录;评价过程中对危险、有害因素辨识记录表、单元划分与评价方法选择记录表中未见评价部部长签字; 报告签发登记表未见过程控制负责人签字。
湖南金能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苏开展的安全评价活动未按要求在本公司网站上进行信息公开;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过程中,对企业整体未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加以说明。
河南中咨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报告未说明新、改、扩建公辅工程与老厂的依托关系;评价组长任命及组建项目组表中的批准人不能是技术专家,应该为技术负责人或过程控制负责人。
(三)部分机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没及时更新、项目组成员专业结构不符合规定、档案管理不完善(13家)
山东圣泰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引用的部分法律法规不准确;项目组成员缺少地质、采矿专业人员。
河南油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引用的部分法律法规不准确;项目组成员缺少电气、采油、储运和地质专业人员。
北京百灵天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业绩表填写的人员与过程控制中项目组成员不一致;项目组成员缺机械和给排水专业人员。
胜利油田检测评价研究有限公司,未使用最新版本的规范,
如《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等。
大庆中安风险评价有限公司,报告仍使用部分过期规范,如GB12801-2008-GB12801/T12801-2008、GB5803-1999―GB5083-1999、GB50187-93-GB50187—2012;项目组成员缺少机械专业人员;技术负责人未提供与评价业务相适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明。
北京华夏诚智安全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未使用多个最新版本的规范;仍使用已废止《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83;未执行江苏省内的部分标准;项目组成员缺少电气、给排水和冶金专业人员。
北京维科尔安全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收集法规不全面,部分过期;项目组成员缺少电气专业人员;技术负责人未提供与评价业务相适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明。
北京国石安康科技有限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较简单,缺少技术专家管理制度、安全评价师工作业绩考核制度;档案管理不规范,未执行手册规定;项目组成员缺少电气、机械、土木工程专业人员。
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报告未引用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法规、法规;提供的档案材料不全、不规范;项目组成员缺少给排水、化工专业人员。
北京国信安科技术有限公司,收集法规不全面,部分过期;
看不出三稿修改痕迹;项目组成员缺少土木专业人员。
深圳中质安质量安全技术评价中心有限公司,项目组成员缺少土木工程、仪表自动化和电气专业人员。
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组成员任命未描述人员的专业,缺给排水专业人员。
湖南金能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部分法律法规未更新。
(四)部分安全评价报告审查不严格(2家)
部分报告错别字较多、人员资格证书号写错、项目建设单位没有签字盖章、工作业绩表内无被评价单位意见和建议、无公章、过程控制流程单报告出版栏填写内容不全等。
国家石化项目风险评估技术中心,报告封面无建设单位公章。
湖南金能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被评价单位未对其工作业绩表盖章。
(五)部分机构未在苏开展业务(8家)
北京中矿基业安全防范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实华油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山东兴平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大庆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谱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天津中滨海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沈阳万益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鲁轻安全评价中心八家机构有备案,但未在苏开展安全评价业务。北京达飞安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在苏承接项目正在进行中,待项目完成后需按《关于开展2012年度省外甲级安全评价机构在苏开展业务活动及评价报告质量情况抽查的通知》(苏安监〔2012〕285号)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整改抽查中暴露出的问题。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本次抽查存在问题的机构,责令其认真查找、分析原因,及时制定确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限期整改,2013年3月30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送我局规划科技处。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2013年将不允许在江苏备案并开展任何业务活动。
(二)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安全评价技术支撑作用。各机构要重视内部规章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安全评价质量过程控制文件,加强对安全评价师职业道德教育和从业技能、法律法规等知识培训,要采用科学有效的安全评价方法,提高现场勘察水平和评价报告的针对性、指导性。要进一步提高专业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安全评价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法规标准完善、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作用,为安全生产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三)依法规范,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今年,对省外甲级安全评价机构在苏开展业务的日常监管,我省将继续实行“报告制、告知制、公示制、抽查制、黑名单制”,每季度省局将会同各市、县两级安监局,按照《江苏省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实施办法(暂行)》(苏安监〔2010〕182号)、《江苏省安全评价机构标准化管理基本规范》(苏安监规〔2011〕2号)等要求,进行一次联动检查,发现瞒报、漏报评价项目的机构,将暂停其在苏备案的资格,期间不得在苏开展评价活动,处理结果将在江苏安全生产网上公示,并上报国家安监总局作进一步处理。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