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1434/2012-00048 分        类 危化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省安监局 发文日期 2012-08-15
标        题 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安排的通知
文        号 苏安监〔2012〕204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8-15 17:35 浏览次数:

苏安监〔2012〕204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8月9日省安委会贯彻落实省委“四项排查”专题布置会议精神,现就全省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提出以下工作方案,请结合本地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隐患排查的范围

以全省化工集中区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集中的地区为重点,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储存、使用和管道运输等各环节的事故隐患,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督促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涉及高危工艺生产装置和危险性较大储存设施的自动控制系统运行、维护情况,企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测和管控情况等。

二、隐患排查的重点内容

(一)规范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和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学习和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要求,认真查找本企业在隐患排查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结合企业实际和我省化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修订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企业、车间、班组和职工的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完善各类安全检查表,按照规定的程序、频次和要求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各地要督导企业在本次全省事故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期间,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规定,以外聘专家安全检查的形式进行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

(二)提高企业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安全可靠性。重点检查企业:一是是否对涉及高危工艺装置自动控制系统改造、运行和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重点评估自动控制系统是否运行正常、安全适用,能否满足对生产过程自动控制的要求,涉及的安全仪表是否定期检测检验合格;二是是否开展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的自动控制改造。尚未实现自动控制的,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抓紧制定改造计划,保证今年年底前完成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且生产、储存、使用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装置的自动化控制改造;三是是否规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监测。企业要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分级、评估、建档,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和安全管理措施,并在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备案;四是是否加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管理。特别是涉及穿越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是否确定和明晰管道的管理责任单位,建立定期巡检、维护和检测制度,完善管道的安全管理档案。要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和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防范各种内、外部因素可能对输送管道安全造成的不利影响。

(三)严格企业作业现场安全管理。重点检查企业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和作业规程的规范和落实情况,设备检维修和承包商作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措施落实情况,是否按照国家有关危险作业的标准和规定,完善作业过程风险分析、风险控制和过程监督等制度,防范作业过程中各类事故发生。检查企业在夏季高温季节,是否根据季节特点和本企业关键装置、重点场所涉及的工艺、设备以及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有害性,落实有效防范措施。

三、隐患排查时间安排

(一)组织部署阶段(8月25日前)。各地根据本方案要求和本地实际,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二)排查治理阶段(10月20日前)。发动和督促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全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总结提升阶段(10月31日前)各级安监部门组织开展抽查督查,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

四、隐患排查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是四项排查的重要内容,是保障生产安全、维护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和全年安全监管重点工作,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动员和督促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把隐患排查的各项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个企业、每个岗位和每一个人,确保隐患排查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等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形成安全监管合力,加强监管,从严执法,坚决查处非法违法行为。要将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和化工专项整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结合起来,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科学安排,整体推进。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的要求落实整改,并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没有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不能保证生产安全的,要责令停产停业;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三)全程跟踪,务求实效。各地要加强对企业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对排查中发现的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解决。各地要及时收集和发现隐患排查工作中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根据全省的统一布置,省安监局将会同省有关部门,适时对各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情况组织督导检查。

各地要认真总结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情况、具体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形成书面报告。专项整治书面报告及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排查情况汇总表,请于2012年10月31日前报省安监局。

联系人:李晓燕;联系电话:025—83332435(传真);电子信箱:LXY3398281@VIP.SINA.COM

 

附件:1.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通知》(略)

     2.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汇总表.doc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8月15日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