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1434/2012-00037 分        类 矿山安全  通知
发布机构 省安监局 发文日期 2012-06-26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苏安监〔2012〕95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26 20:57 浏览次数:

苏安监〔201295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1232)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236)精神,进一步加强尾矿库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升尾矿库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以及由自然灾害引发的尾矿库事故,继续保持我省尾矿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就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必须始终高度重视尾矿库的安全运行管理

各级安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加大日常检查、汛期检查和专家检查力度,督促尾矿库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排查和治理隐患,坚决杜绝尾矿库各类事故的发生,防止尾矿库溃坝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害,对环境构成威胁。各尾矿库企业要把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落实各项防汛措施,确保尾矿库安全度汛。

二、进一步加大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尾矿库企业要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及时发现和治理安全隐患,坚决防止尾矿库带病运行。要突出加强汛期尾矿库的安全隐患治理,确保尾矿库干滩长度、安全超高、调洪库容满足设计要求,确保尾矿库排水构筑物无损毁、淤堵,排水能力满足防洪要求,确保库内水位观测标尺、正常水位、警戒水位标记清晰醒目,确保道路、通讯、供电及照明线路可靠畅通。要通过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提升安全运行条件。2012年底前,我省生产运行的尾矿库必须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三等以上尾矿库要达到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并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三、认真组织开展尾矿库安全专项检查

各地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管一函〔201216)和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294)要求,从现在起按照专项检查的内容组织辖区内的尾矿库企业开展全面自查,并督促尾矿库企业强化汛前、汛期和汛后安全检查。检查的重点:一是检查尾矿库的泄洪能力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二是检查尾矿坝的稳定情况是否符合安全规程要求;三是检查排洪构筑物的排水情况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四是检查库区周边是否存在危及尾矿库安全运行的安全隐患;五是检查在建、整改尾矿库防汛度汛设施运行情况;六是检查洪水后尾矿坝体稳定性和排洪设施完好情况;七是检查防汛责任制、值班值守制度和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各级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尾矿库安全专项检查,市、县(市、区)安监部门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专项检查,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省局将适时组织专家进行督查,以迎接国家安监总局对我省的抽查。

四、严格停用尾矿库的监督管理

各地要加强对停用尾矿库的监督管理,特别是要加强汛期停用库的值班值守和检查巡查,对停用的尾矿库要按规定督促有关单位闭库,按照标准进行闭库安全评价、闭库设计和整治,确保尾矿库防洪能力和尾矿坝稳定性满足规程要求。对停用或废弃的尾矿库,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督促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出资人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无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出资人不明确的,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尾矿库安全管理单位。目前,我省已经完成闭库设计的尾矿库,安监部门要督促企业尽快实施闭库工程,对完成闭库验收的尾矿库要尽快落实安全管理单位,中央财政支持的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要严格控制工程进度和质量,确保在汛期来临之前完成闭库工程并通过验收。

请各市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县(市、区)安监部门和所有尾矿库企业。

附件: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1232)(略)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236)(略)

 

 

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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