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88-8/2012-00028 | 分 类 | 矿山安全 通知 |
发布机构 | 江苏煤监局 | 发文日期 | 2012-05-11 |
标 题 |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 防治水害事故专题视频会议精神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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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苏煤安〔2012〕27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防治水害事故专题视频会议精神的通知
苏煤安〔2012〕27号
各煤矿企业,徐州分局:
2012年5月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监局召开了全国煤矿防治水害事故专题视频会议(以下简称防治水视频会议),国家煤监局副局长王树鹤通报了近期发生的6起煤矿水害事故及当前煤矿防治水工作暴露出的主要问题,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煤监局局长付建华深入分析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水害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全面部署了近期和今后一段时间煤矿防治水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这次防治水视频会议精神,扎实有效推进我省煤矿防治水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防治水视频会议精神,清醒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严峻形势
各煤矿企业要传达学习这次视频会议精神,认真学习付建华局长的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当前水害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采取切实措施,扭转当前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各矿总工程师要组织水文地质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煤矿防治水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深入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暨认真落实《2012年江苏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防治水专项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各煤矿企业5月20日前,将召开防治水专题会议情况,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书面报至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监察处。
二、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的相关要求,做好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
各煤矿企业要认真吸取这6起水害事故的教训,严格按照《关于大屯煤电公司孔庄煤矿 “4.10”透水事故的紧急通报》紧急电文的要求,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加强水文地质基础工作,开展矿井充水条件分析,提高水害预测预报水平。根据水害预测预报的结果,确定探水警戒线,编制探放水设计,并严格按探放水设计进行施工。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设计、专业探放水队伍施工、使用专用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井下作业现场发现透水征兆时,要立即停止作业,报告调度室,立即撤出受水害威胁的所有作业人员。发现水文地质情况异常的,要组织专业人员认真分析,采取措施,及时处理。情况未查明、隐患未清除消除的,不得进行采掘作业。修订完善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配齐满足抢险救灾所需的物资、设备等,并按要求演练。
三、切实建立完善防治水工作机制,落实水害防治责任
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建立完善防治水责任制,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具有技术决策权和指挥权,健全技术管理机构,配齐相关技术人员和专业队伍,健全矿井防治水系统,明确防治水责任,完善工作机制,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生产环节、每个工作岗位。
四、加大对瓦斯、水害、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的治理力度
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的要求,加大对瓦斯、水害、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的治理力度,建立完善对区域性重大灾害的评估、措施审批、治理效果验收等制度。五月下旬,省局将组织中介机构对瓦斯、水害、冲击地压灾害严重矿井进行风险评估和评价,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将严格按照《特别规定》的要求进行停产整顿。六月上旬,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将召开安全生产重大事项调度会,各矿总工程师要汇报各矿瓦斯、水害、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的治理及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措施落实情况。
五、严格贯彻落实付建华局长提出的“十个一律”要求
对没有按要求完成自查自纠或没有将《煤矿防治水专项治理情况表》上报当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对发生较大以上水害事故矿区的小煤矿,一律停产整顿;对没有按规定建立防治水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和专用设备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对探放水制度不落实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对水文地质资料和老空水情况不清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对超层越界、开采煤柱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并严格处罚;对未按规定进行防治水培训、职工不掌握透水预兆常识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对没有制定水害应急预案和进行演练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对雨季“三防”工作措施不落实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对水害严重、限期整改不合格的煤矿,一律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煤矿安全监察监察机构将依据“十个一律”严格监察,决不迁就。
六、进一步加强雨季“三防”工作
目前已进入汛期,各煤矿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雨季“三防”工作,严防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要加强预报预警。煤矿企业要主动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联系,及时了解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害信息。做好防洪准备工作,在雨季来临之前抓紧组织力量对地面排洪沟、井下水仓及水沟进行清挖疏通。各煤矿在雨季要安排专人负责对本井田范围内和周边的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以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的水库、湖泊、河流、涵闸、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井工煤矿在雨大时必须停产撤人,确保安全。并在确认隐患已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七、进一步完善煤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
各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并进一步完善煤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当班带班领导要明确带班重点工作内容,盯住安全重点问题,并认真做好交接。各煤矿要将每天井下的安全重点(重点区域、头面、工程及特殊作业异常点等)及存在的重大隐患书面告知当班带班领导,并在一定场所公开。要把向下井带班领导告知当班安全重要事项作为一项制度建设起来,执行下去。切实发挥煤矿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的作用,带出成效,防止走过场。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