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143-4/2012-00119 分        类 事故调查处理  通报
发布机构 省安委办 发文日期 2012-03-11
标        题 江苏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
三起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通报
文        号 苏安办〔2012〕14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江苏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
三起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2-03-11 22:46 浏览次数:

苏安办〔201214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三月份以来,全省连续发生三起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123223时许,长航国际海运公司荣海轮干散货船在南京长江油运公司紫金山船厂修理完成交付过程中,发生辅助锅炉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12人受伤。

2012341330分,无锡市新区长江国际花园二期工程工地,发生一起脚手架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

20123101110分许,盐城市阜宁县经济开发区江苏京冶海上风电轴承有限公司在建厂房施工高空作业平台在下降过程中悬吊钢丝绳突然断裂导致倾覆、坠落,造成2人当场死亡、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4人受伤。

上述事故的发生,暴露出部分地区、行业和企业对建筑施工和船舶安全认识不足,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依据有关规定,省安委会已对这三起事故的查处实行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和船舶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的发生,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落实建设工程施工和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强化对各类开发区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消除安全监管盲区死角,督促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单位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责任,积极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装备,改善施工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要进一步加强船舶修造和交付使用的安全管理,明确责任,落实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二、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规范现场安全管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通报要求,依据本地本行业实际情况,立即对在建工程项目和船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加大对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严厉查处不履行法定建设手续、不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无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行为。对容易引发事故的危险工序、工段必须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切实加强现场监控和技术指导,确保现场施工规范。要加强对船舶修造和交付使用各环节的安全检查,重点是落实总分包单位之间的安全责任和船厂与船主之间的安全责任,加强现场巡查和管控,消除管理漏洞。

三、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安全素质

各地要加强对企业三类人员、施工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增强自我防护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利用各种渠道和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和船舶安全专项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常识,将宣传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四、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

各地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坚持四不放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事故调查,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总结事故教训,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对在事故中负有领导、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确保事故按期结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并跟踪督促事故责任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一二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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