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88-8/2012-00103 | 分 类 | 其他 通知 |
发布机构 | 江苏煤监局 | 发文日期 | 2012-10-17 |
标 题 | 关于开展煤矿安全培训专项监察的通知 | ||
文 号 | 苏煤安〔2012〕61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苏煤安〔2012〕61号
各煤矿企业,徐州监察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煤矿安全培训规定》(总局令第5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培训〔2012〕57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各煤矿企业加强安全培训工作,切实提高职工安全意识,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促进江苏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决定对全省煤矿开展安全培训专项监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对象
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煤矿(工程处)、各培训机构。
二、监察内容
(一)各煤矿企业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研究部署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情况;煤矿安全培训工作责任制、安全培训管理制度、计划的制定、落实情况;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加强安全培训监督管理,落实以“三项岗位”人员和班组长为重点的全员培训工作情况。
(二)各培训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教学大纲开展培训情况;培训机构的设置、教学设施、师资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培训档案的管理情况。
(三)培训机构实训基地建设情况。按培训资质许可项目建设煤矿实训基地以及实训基地使用的情况。
三、监察方式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听取煤矿企业2012年以来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实训基地建设情况或建设规划,安全培训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以及对安全培训工作的建议和意见;查阅培训工作制度、计划、记录和考核等相关材料。
(二)突出重点,随机抽查。煤矿企业检查要突出培训机构的设置是否独立、安全培训的组织与管理、培训计划的制定与落实、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内容;培训机构检查要突出教学大纲的落实、教学和学员的管理、实训基地建设、教学档案和学员档案的整理归档等内容,要听取2名教师授课(1名培训机构指定,1名随机抽取)。
(三)实地访谈,现场考核。通过与从业人员及培训机构相关人员座谈的方式,听取培训现状、取得实效和存在问题等情况;采取现场提问、考核、问答等方式,随即抽取部分“三项岗位”人员、其他从业人员及培训管理人员、专兼职教师进行理论考试,随即抽取部分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实操考核,检查培训质量与效果。
(四)严格执法,督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下达执法文书,明确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并抓好整改的跟踪落实;被检查单位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及时按期解决问题。整改完毕后,向徐州监察分局提出书面整改验收申请,分局接到申请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改限期内仍未整改到位的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监察步骤
(一)分局监察。10月15日至11月20日,徐州监察分局按照检查对象和内容要求,侧重对徐州地区煤矿生产单位和部分三、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进行监察。
(二)省局监察。在分局监察的基础上,省局将组织相关人员侧重对煤矿集团公司和部分三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进行监察。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五、专项督查的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定期研究。各有关单位要把煤矿安全培训专项监察和日常检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履职尽责、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措施,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定期总结煤矿安全培训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监察和日常检查方案,统筹安排,整体部署,全面推进。
(二)精心组织,严肃认真。本次对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监察的结果,将作为对机构本年度资质审查的重要依据。本年度安全培训机构资质年审的重点是明确培训机构现有办学条件与国家安监总局44号令规定资质条件的差距,督促机构尽快整改到位。徐州监察分局要组织精干力量按照监察内容,对全省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监察,严格检查企业各类人员安全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认真填写专项监察情况登记表(附件1、2、3)做到严肃认真、铁面无私,不走过场、不敷衍了事。检查人员要廉洁自律、轻车简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执法“九条纪律”和安全中介机构监管“双五条规定”等有关纪律要求。
(三)强化宣传,加强指导。要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大力宣传加强煤矿安全培训专项督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安全培训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定期开展煤矿安全培训专项监察,认真总结推广专项监察工作的好经验和有效做法,积极探索加强专项监察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新举措,推动煤矿安全培训专项监察工作深入开展。
附件:1. 江苏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质年审表.doc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