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特种作业 的动火票审批疑惑 |
内容 | 苏应急函〔2023〕35号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票证填写注意事项》第一条关于动火安全作业票的填写和审批注意事项 第14项 对 “一级动火安全作业票由企业分管生产、安全负责人或安全总监审批”的规定有疑惑:这里是否规定了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一级动火作业审批权限人中审批工作的优先顺序,即若分管生产的负责人具备签字审批的条件时必须由分管生产的负责人审批,只有分管生产的负责人不具备签字审批的条件时,才可以由安全负责人或安全总监审批?企业的特殊作业管理规章制度内容是否必须按这样的审批顺序修改才合规? |
提交时间 | 2024-04-04 14:57:44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回复日期 | 2024-04-07 14:31 |
内容回复 | 您好,没有先后顺序,三者之中任一均可审批。 |
答复单位 |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