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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咨询
内容 你好,江苏省应急管理厅领导。我想咨询,江苏淮安有家企业,其通过利用过氧化氢低浓度溶液物理提纯方式生产为高浓度过氧化氢(过氧化氢浓度已构成危险化学品),但是该企业自称其是物理加工方式,且原料和产品都只是过氧化氢,未发生品种变化。因此自称企业不需要领取过氧化氢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生产地址并不在化工园区)。请问这种企业生产情况在江苏省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要求,按照《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苏安监2017年1号),明确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的企业,均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疑问,还请解答,谢谢!
提交时间 2023-10-26 08:23:10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回复日期 2023-10-27 16:30
内容回复 您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将纯度较低的化学品提纯至纯度较高的危险化学品的,适用本办法。
答复单位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