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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安全评价办理条件
内容 某公司经公安机关备案购买了易制毒化学品(盐酸、甲苯、甲基乙基酮),分别为1500ml、20kg、30kg,用作实验室研究使用,请问①这种情况公司需要办理安全评价吗?②当上述化学品满足什么情况才要办理?
提交时间 2022-12-07 14:41:11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回复日期 2022-12-08 14:17
内容回复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以及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相关企业应当按照591号令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备案。
答复单位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