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建筑施工企业在新安法实施后,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吗? |
内容 | 建筑施工企业在新安法实施后,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吗? |
提交时间 | 2021-11-16 14:32:14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回复日期 | 2021-11-17 15:28 |
内容回复 |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省应急厅等8部门在《关于在全省重点行业领域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应急〔2018〕2号)中明确:矿山、烟花爆竹(批发)、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船舶修造、船舶拆解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经营(有储存设施)企业,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要求:已经投保雇主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的,在原险种保险期限到期后,要及时转化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
答复单位 |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