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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行政处罚听证标准
内容 江苏省地方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对单位和个人做出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数额达到多少,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该“较大数额”的法律依据是《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条第二款,“个人500元,单位1000元”,还是《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个人10000元,单位30000元”,还是依据其他法律法规来确定?
提交时间 2020-12-15 14:21:33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回复日期 2020-12-17 16:57
内容回复 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则(试行) 第二条第二款 前款所称的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5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0元以上的罚款。
答复单位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