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行政处罚听证标准 |
内容 | 江苏省地方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对单位和个人做出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数额达到多少,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该“较大数额”的法律依据是《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条第二款,“个人500元,单位1000元”,还是《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个人10000元,单位30000元”,还是依据其他法律法规来确定? |
提交时间 | 2020-12-15 14:21:33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回复日期 | 2020-12-17 16:57 |
内容回复 | 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则(试行) 第二条第二款 前款所称的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5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0元以上的罚款。 |
答复单位 |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