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外省安评机构在江苏省如何备案 |
内容 | 外省安评机构在江苏省开展业务需要备案吗,如果需要有什么流程 |
提交时间 | 2020-07-20 15:24:09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回复日期 | 2020-07-21 10:20 |
内容回复 |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2019年5月1日实施,如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已换领新证,可在全国范围内执业。同时1号令第十九条规定: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应当在开展现场技术服务前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项目实施地资质认可机关,接受资质认可机关及其下级部门的监督抽查。项目告知书通过应急管理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系统,用本机构账号登录后提交。 |
答复单位 |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