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危化品经营许可审批业务咨询(异地取得安全培训资格证书) |
| 内容 | 企业主要负责人在上海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取得上海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想在江苏南通海安申请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请问是否可以? |
| 提交时间 | 2026-03-26 14:45:47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回复日期 | 2026-04-15 10:46 |
| 内容回复 |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44号令)第二十六条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颁发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合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请按照该规定执行。 |
| 答复单位 |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