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苏应急函〔2026〕72号
徐州市应急管理局,各煤矿企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山西通洲集团留神峪煤业有限公司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现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矿安〔2026〕6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煤矿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立即开展专题警示教育和安全自查。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所有煤矿企业,以山西“5·22”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为镜鉴,立即开展一次全员瓦斯防治警示教育,重点围绕“瓦斯超限是否可控”“监控系统是否可靠”“人员定位是否真实”三个问题开展专题讨论。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立即组织开展瓦斯防治安全检查,形成问题隐患清单,实行销号闭环管理。
二、聚焦瓦斯防治开展专项检查。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迅速
组织开展煤矿全覆盖专项检查,聚焦瓦斯检查作业、通风系统管理、监控系统运行以及各类高风险作业环节,全面检视煤矿安全生产“八条硬措施”落实情况,切实消除重大风险隐患,筑牢矿山领域安全防线。
三、实施严格执法和追责问责。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压紧压实监管责任,将煤矿瓦斯防治作为监管重点,持续开展反“三违”行动,加大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严厉打击入井不带定位卡、隐蔽工作面、违法分包转包、瓦斯假检漏检以及不按规定开展瓦斯等级鉴定等各类弄虚作假行为;对不按规定检测瓦斯通风系统不可靠的矿井一律责令停产整顿。
四、强化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煤矿企业健全完善监测监控系统,严格传感器安装、标校,及时响应、处置瓦斯超限等预警信息。加强汛期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严格落实极端天气预警信息和工作指令“两个直达”规定,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确保安全度汛。
请徐州市应急管理局将该通知转发至沛县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孙正,15751880169。
附件: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矿安〔2026〕68号).pdf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