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关于做好2026年度矿山防汛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5-18 15:19 信息来源:矿山安全监察处 浏览次数:

有关设区市应急管理局:

现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矿山防汛安全工作的通知》(矿安〔2026〕67号)转发你们,结合我省矿山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立即传达文件精神,压实防汛责任。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迅速组织监管区域所有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通知精神,深刻认清今年汛期极端天气偏多、局地降水偏多的严峻形势。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健全雨季“三防”领导机构,配齐防汛应急物资,细化岗位责任清单,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确保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

二、落实临灾“叫应”机制,强化应急值守。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主动与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预报精准度;严格落实直达矿山主要负责人的临灾预警“叫应”机制。要督促矿山企业开展汛期应急演练,严格落实极端天气停产撤人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遇有险情必须“即知即报”,快速处置。

三、全面开展隐患排查,严格执法检查。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监管区域内所有矿山企业对照通知要求,结合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成果对地下矿山排水系统、露天矿山边坡、尾矿库排洪设施、矿区周边地质灾害风险点等开展一次拉网式自查自改,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实行闭环管理。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执法检查计划,加强汛期安全检查,对责任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到位、预警信息不及时处置、未及时停产撤人的,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请设区市应急管理局立即将通知精神传达至监管区域内所有矿山企业。

联系人:孙正,15751880169。

 

附件: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矿山防汛安全工作的通知.pdf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26年5月18日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