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苏应急〔2025〕30号)
发布日期:2025-10-24 15:42 信息来源:规划财务处 浏览次数:

苏应急〔2025〕30号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各金融监管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务)局,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凯本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苏州东吴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应急〔2025〕27号),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在风险防控、事故保障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推进全省安责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经费保障

2025年4月1日起,承保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的保险机构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保证事故预防服务费用投入,该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评价、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救援演练、安全生产科技创新、装备研发推广应用等7类服务,据实支出,不得挤占、挪用。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足额投保安责险,保费可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安责险每人死亡伤残责任限额不得低于40万元。

二、强化事故预防

各保险机构要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服务功能,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或能力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为被保险人开展事故预防服务。要创新服务模式,用好服务费用,提高服务质效,助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降低事故发生率,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用高水平安全护航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监督评估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部门联系和合作,建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的沟通协调机制,将安责险和事故预防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衡量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推动安责险事故预防工作落实、落地、发挥作用。要督促企业应保尽保,配合做好事故防范工作。要加强对承保机构的指导监督,强化考核评估。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承保机构要及时将事故预防服务信息对接录入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信息管理系统。

原安责险相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水利厅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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