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501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6-26 16:23 信息来源:综合协调处 浏览次数:

苏应急函﹝2024﹞88号

刘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安全监督管理“抓大不放小”等。一是持续整治重大隐患。近年,全省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聚焦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的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深入组织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认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接续推进三年治本攻坚,小切口、抓关键,集中消除一大批重大隐患,化解一大批突出风险,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去年各级政府部门直接挂牌督办重大隐患1958个。二是全面治理“九小场所”。针对小旅馆、小餐饮、小网吧、小商店等小型场所和个体工商户规模大、短板多、意识弱等问题,省安委会专门印发加强“九小场所”安全生产和消防能力建设措施,各级依托媒体定期推送安全提示,各有关部门认真开展监管执法和服务指导。2023年开始,省安委会全面部署小场所排查摸底工作,开发信息统,建立数据库,划分监管责任,精准严格执法,强化风险管控,坚决防范小隐患酿成大事故。三是着力解决群众身边安全问题。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一件事全链条安全治理,推动安装便民充电装置开展城市危房整治,组织农村房屋隐患排查整改,推进自建房专项治理。推动居民区消防隐患排查整改,发动群众清理楼道和杂物,拆除影响逃生的防盗窗、防盗网等,畅通生命通道利用新媒体开设全民安全公开课公益讲堂,组织安全宣传咨询日引导群众加强安全培训和逃生演练。强化区、网格末端作用,浓厚社会共治共享安全氛围用心用力用情消除群众身边安全隐患

下一步,省级层面将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若干措施》,督导各地细化落实,进一步统筹好大型企业和小型场所安全监管。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持续推动化工(危化品)、工贸、矿山、交通运输、燃气、建筑施工、消防、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治理,深入推动“一件事”全链条治理。结合社会面小场所排查整治,摸排掌握小场所风险底数,推动中小型企业明确安全负责人并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推动社会面小场所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员,严格小场所安全监管,督促落实场所自查、安全巡查、行业检查责任,着力解决好群众身边的安全问题,持续做好“抓大不放小”。

二、关于推行工业园区管理模式,统筹行业分类,制定相应模式标准等。一是不断深化园区管理模式。制定印发全国首个《开发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推进经济开发区、高新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细化实施《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有效规范园区安全建设。二是有序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统筹不同行业领域分门别类加强规范管理,细化落实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推动危化品、矿山、钢铁企业创建二级标准化,指导中小型企业开展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制定实施非煤矿山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规范以及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等地方标准,编制重点场所消防安全风险自查检查指南。三是积极推广有益经验做法。推广岩巷综掘机、煤巷掘锚一体机、露天矿山5G智能运输,深化应用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重点粉尘涉爆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推动应用湿法除尘、打磨抛光“降尘减人”等技术,推广使用建筑工地无人施工升降机,推动“密室逃脱”场所全面落实“一键开灯、一键解锁”装置,试点推行“两客一危”企业、车辆、驾驶员电子证照“红、黄、绿”三色赋码管理等。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化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园区外企业规范化管理,积极推动各类行业领域标准化建设,加强有益探索成果固化推广。结合《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条例》发布实施,推动施行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目录化管理,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其他有关行业领域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制定本行业领域的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用于规范生产经营单位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的辨识、评估、分级、管控,提升各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

三、关于加大引导和服务力度等。一是深入生产经营单位宣讲政策法规。各级各部门坚持把开展安全宣讲作为服务生产经营单位重要一环,采取线上线下结合方式,认真组织政策宣讲、法规解读、知识授课,每年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百团进百万企业千万员工”等宣传。去年省市县有关部门单位累计到企业宣讲解读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6000多次。二是帮助生产经营单位提升履责能力。严密组织工贸、危化、矿山、消防、建筑施工等行业企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年初,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同志为全省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上“开工第一课”,共21932名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集中培训,各市县乡组织“厂中厂”出租方(房东)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完成培训。三是服务生产经营单位解决问题难题。对企业自身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实行蹲点包保,组织专家现场把关。对企业老旧设备、生产工艺升级改造,给予政策、资金、技术等支持。推动建好用好各类安全教育体验馆、实训基地,服务社会公众和企业员工参观使用,全省各类安全教育体验馆年接待参观超100万人次。四是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互帮互助。在《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中专门写入“从业人员二十人以下且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采取组建安全生产管理互助帮扶联合体等方式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企业开展隐患互查、经验互享、教训互鉴、力量互用。推动各地灵活组织同类型企业现场参观、相互交流。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动各级各部门加强政策法规宣讲解读、重大隐患整改指导、设备设施升级改造支持和专家把关服务等,推进各行业领域灵活组织同类型企业参观见学、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结合正在开展的省第31个“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好“百团进百万企业千万员工”等宣传服务,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班前班后五分钟”安全教育,组织员工学好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开展疏散逃生演练。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实现教训共鉴、警钟长鸣。建好用好安全教育体验场馆,常态化组织中小学生、社会公众和企业员工参观使用。

四、关于安全主管部门坚持奖罚兼顾等。一是精准实施监管执法。一方面,对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非治违”,严密行刑衔接,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另一方面,印发《江苏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实施办法(试行)》,根据企业自身安全管理和风险等级情况,分别确定检查抽查频次,提高质效、减少干扰。二是推动实施表彰奖励。在《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三条中明确,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或者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研究和推广安全生产科学技术与先进管理经验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五十二条中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对于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和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奖励;第五十六条中明确,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三是有序实施有奖举报。为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领域有关违法行为和隐患,省安委办、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江苏省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对举报途径、奖励范围、具体标准、监督管理以及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合法客观真实举报等作出明确规定。2023年全省共实施举报奖励270.6万元,各级严格对照要求办理举报事项,有效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社会监督。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动安全生产领域精准严格监管执法,结合全省电动自行车、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高层建筑消防隐患“一件事”全链条等安全治理,依法查处惩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深化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推动开展安全生产表彰奖励,继续实施有奖举报。推进建立安全生产信用激励机制,将安全生产信用状况良好、符合相关条件的信用主体,纳入安全生产信用“红名单”,减少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频次,并在市场准入、信贷融资等方面实行激励政策。

您提出的建议很有参考价值,对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感谢您对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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