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081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6-26 16:21 信息来源:减灾处 浏览次数:

苏应急函﹝2024﹞87号

管兆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减灾用私有数据的公有化制度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全省防灾减灾工作的关心支持,我们对您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提案中关于减灾用私有数据的公共性、流动性等属性的分析,以及建设有关标准、规范和机制的建议,对于进一步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近几年来,省减灾办(省应急管理厅)会同有关行业部门实施了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等灾害防治九项重点工程,着力于摸清全省自然灾害风险底数,夯实防灾减灾工作基础,提升灾害风险预警提示水平,推动自然灾害防范应对能力进一步提高。

一、完善防灾减灾“公有数据”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相关重要论述精神,2020年,国务院组织开展了建国以来首次全国范围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按照总体部署,我省成立了以省委省政府领导任组长,15家省级行业部门为成员的江苏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专题推进全省风险普查工作。截至目前,工作进展如下。

(一)调查摸清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底数。全省应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水利、林业、地震、气象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照致灾因子、承灾体、减灾能力、历史自然灾害等种类,对全省公共服务设施、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煤矿、地质灾害隐患点、森林资源、水利设施、城乡房屋、城市道路和市政供水、交通设施、政府减灾能力、企业和社会组织减灾能力、乡镇和社区减灾能力、家庭减灾能力、历史灾害等要素进行了全面调查,形成了近3900万条调查数据,基本查明了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底数和重点区域防灾减灾能力。

(二)开展省、市、县三级自然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按照国家各行业部门统一制定的评估区划相关技术规范,以调查数据为计算基础,对全省、各市、各县的地震、地质、气象、水旱、海洋、森林火灾等6类自然灾害致灾因子危险性进行了评估,划定了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省普查办在单灾种评估区划成果的基础上,围绕历史灾害、重点隐患、综合减灾能力、综合风险、综合防治等方面,客观分析了全省和各地区灾害综合风险水平,指出相关地区的防治重点,提出有关防治建议,编制形成省、市、县级评估区划成果报告。

(三)推进普查成果相关应用。通过开展调查工作,边调查发现风险,边采取措施整改隐患,确保承灾体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以调查数据为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等工作提供重要支撑;将普查成果和各类监测预警平台相结合,提升灾害风险早期识别、监测预警预报、灾害趋势预测等能力;推动将普查成果应用于《江苏省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2022-2035)》、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以及长江流域、淮河流域、太湖流域等防洪规划修编中,促进规划编制更加科学和有针对性。

二、防灾减灾“私有数据”公有化制度建设有关情况和下一步工作

2020年3月3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从数据流动、权益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要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数据管理制度,提高数据质量和规范性;制定数据隐私保护制度和安全审查制度;推动完善适用于大数据环境下的数据分类分级安全保护制度,加强对政务数据、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数据的保护;研究建立促进交通运输、气象等公共数据开放和数据资源有效流动的制度规范;建立健全数据产权交易和行业自律机制;培育大数据交易市场,依法合规开展数据交易等各项举措,以促进数据要素自主有序流动,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造力。您提出的建设减灾用私有数据的认定程序和标准、制定减灾用私有数据公有化规范办法、建设减灾用私有数据权益保护机制和退出机制、建立减灾用私有数据转化的监督考核机制等四项建议,涉及的标准制定、法律法规、建立机制等基础工作已在上述文件中有相关部署,接下来需要各方面统筹推进逐步健全。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结合自然灾害防治复杂严峻的新形势、新需求,加强对各类减灾数据资源的共享应用,进一步充实完善省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数据库,夯实筑牢防灾减灾数据基础,促进防灾减灾措施更加科学精准高效,推动我省防灾减灾工作持续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防灾减灾工作的关心支持!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6月26日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