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强化化工(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发布日期:2024-04-18 09:10 信息来源:无锡市应急局 浏览次数:

无锡市应急管理局近日出台《无锡市化工(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具体规定(试行)》,以10条具体“硬措施”,进一步强化化工(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抓企业主要负责人“关键少数”。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风险研判、承诺公告、隐患排查治理和值班值守等履职履责,对冒名代签、弄虚作假行为视同重大隐患并严肃查处。

抓夜间生产“薄弱时段”。夜间生产作业的企业必须有企业领导现场带班,并配备一支懂工艺、懂设备、懂安全的应急处置队伍,24小时连续装载的企业须协调提供凌晨车辆停放场所,否则一律不得生产或装载。

抓特殊作业“重点环节”。加强委外作业安全管理,漏管失控视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处理;严格执行动火、受限空间等八类特殊作业审批手续,滚动开展老旧装置辨识评估和更新改造,严禁装置设备带“病”运行。

抓安全生产“基础保障”。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台账,强化“五位一体”信息化系统运行。试行“逢查必考”工作机制,企业从业人员现场考试不合格的,企业必须组织全员培训并通过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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