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安委办牵头应急、住建、消防等单位组成“厂中厂”安全“一件事”全链条治理工作专班,推动属地党政领导纳入“一把手工程”,督促各地打造标杆企业和示范点位,“以点带面”全面铺开推进“厂中厂”安全“一件事”全链条治理。
全面摸底排查。全市共摸清“厂中厂”722个(其中单个建筑分层分割出租392个),承租企业2675个(其中工贸企业1767家,个体工商户180家),6月底前各县(市、区)“一把手”已签字上报摸排底数。对“厂中厂”中的每家租赁企业,全部明确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并向各主管部门移交2批次底数清单,在厂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推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目前已累计排查整改一般隐患8205条、重大隐患57条。
突出建章立制。编制《厂房租赁不予准入(清退条件)清单》,明确不符合产业政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等8项禁入(清退)条件,督促出租方提前将租赁信息向属地房管部门登记备案,切实加强源头管控,目前共清退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31家。市安委办、市消委办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厂中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发现并拆除存量违建30个。同时,明确“七个一”要求,即严格落实签订一份安全管理协议、明确一名安全管理统一协调人员、制定一张风险管控责任清单、每月至少一次全面检查、每半年至少一次全员逃生演练、联合组建一支义务应急救援队伍、开展一个“守望相安”提升行动,推动压实出租方、承租方安全责任。
实施“守望相安”。为避免“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创新开展“守望相安”提升行动,推动形成共学、共监、共查、共治、共演、共安的安全生产共同体。督促承租企业互相提醒、互相监督、互相检查,主动在公共区域公示动火、检维修等危险作业信息,提醒邻近承租企业加强防范;出租方统一协调建设微型消防站、义务救援队,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应急演练。截至目前,共安装“一键响铃”装置3178套、烟感报警设备6707个,建立微型消防站498个,成立义务救援队伍200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