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67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6-21 09:47 信息来源:执法监督局 浏览次数:

苏应急函﹝2023﹞98号

应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制造企业检查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江苏省应急管理系统紧紧围绕执法对象、事项、方式、处罚四个精准,在全省范围内持续深化精准执法工作,着力防范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大力实施“精准执法+优质服务”,减少重复执法和多头执法,不断提升执法质效,为全省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一、开展精准执法工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部署,提升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树立应急管理部门良好形象,推动高质量发展,省应急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精准执法工作。全面落实“四个精准”工作要求,一是执法对象精准、二是执法事项精准、三是执法方式精准、四是处罚惩戒精准。准确把握好精准执法与综合执法改革、优质服务的关系。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可以统筹执法资源,强化执法力量,完善执法体系,提升安全防范能力水平,有力地保障精准执法。加强普法宣传和指导帮扶,提高服务质量,帮助企业提升风险辨识、安全管理水平,有利于防控风险、消除隐患、减少事故,也为企业发展营造了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严格落实分级执法。全省依托工业企业安全风险报告系统,坚持以风险、事故、问题、目标为导向,聚焦国家明确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粉尘涉爆等高风险行业领域,全面摸清企业底数,建立企业风险指数模型,评定企业安全风险指数,将固有风险较多、重点风险突出、管控能力不足、易形成重大隐患、发生事故概率较高、前三年发生亡人事故、被多次举报、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不落实、应急指挥系统工单推送等情形的企业作为年度重点执法对象;同时,参照综合风险指数评定结果每年动态调整,其他企业作为一般执法对象。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确定重点执法对象并导入执法系统,各地按照分类分级办法确定本级重点执法对象,形成省、市、县三级年度执法计划,原则上重点执法对象(被举报企业、发生亡人事故企业除外)对应1个执法主体、1年内执法检查不多于1次的目标,一般执法对象实行“双随机”抽查,实现执法、服务、监管理念相融合。

三、着力打造专业队伍。根据《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专家管理办法》,组建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专家库,涵盖安全生产类(涉及综合、矿山冶金、石油化工、建设工程、交通、机电仪表、职业卫生等方面)、防灾减灾类(涉及防汛抗旱、其他等方面)和应急救援类等。专家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五年,且任期内如有变动,可按照专家的聘任条件和程序,及时调整和充实。针对不同专业组别,组织开展专题培训,确保标准统一、措施有效。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运用“执法+专家”模式,要求专家组出具统一意见,发挥好专家的技术补充作用。

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官网在“互动交流”板块设置“纪检监察举报”窗口,为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要求全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全流程使用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系统并全过程视频记录。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与执法环境,了解企业接受检查次数、检查部门等情况,省应急管理厅设计了企业接受检查问卷调查表嵌入风险报告系统。全省各地应急管理部门结合实际,规范涉企检查工作,如徐州市通过走访企业等形式,开展全市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项督查活动;苏州市采取对已检查企业随机抽查回访的方式进行现场执法督查,并以执法监督建议书的形式反馈给属地相关部门;南通市在结案后赴企开展回访工作,并提供信访举报渠道,同步抄送纪委监委。

感谢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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