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79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6-21 09:43 信息来源:救援协调处 浏览次数:

苏应急函﹝2023﹞97号

耿敏霞、王维婷、韩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长三角防灾减灾一体化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然灾害种类多,分布范围广,突发性强,推进长三角防灾减灾一体化建设对减轻灾害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省正在积极推进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制定相关工作机制,健全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强化应急演练,不断提高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能力。

一、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发布体系。2021年9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地震预警管理的决定》,规定了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应急处置等相关要求20225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修订后的《江苏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明确了预警信息发布内容、传播渠道、发布流程等。202111月,省广播电视局和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印发《江苏省应急广播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应急广播建设、运行、管理等相关要求。2021年省水利厅印发《江苏省水情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规范了水情预警发布的流程,明确了我省洪水、干旱预警信号等级、图标。目前,我省预警信息发布体系逐步得到完善。

二、畅通预警信息发布渠道。2017年,我省成立了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全省13个设区市实现预警发布机构全覆盖,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市县级覆盖率100%;建成省市县一体化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横向连接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16个部门,打通广播、电视、微博等15大类发布渠道一键式发布的立体传播网,实现预警信息到村到户到人。预警发布核心业务能力全面提升,建成广覆盖、高效率、高精度的预警短信专用通道,实现预警短信5000~8000条/秒,发送速率提升10倍;实现全省3个小时、6个设区市2小时、2个设区市1小时省内外短信用户动态全覆盖;实现颗粒度到乡镇的预警短信精准发布,充分发挥预警信息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的先导作用。

三、推动区域应急协同机制建设巩固深化。2020年6月长三角应急管理专题合作组被纳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专题合作组,不断推进长三角应急管理合作,有效提升了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能力。加强长三角应急管理协同机制建设,为全面推进长三角应急管理体系一体化、现代化建设提供支撑作用。目前,长三角应急管理专题合作组已制定长三角省际边界区域协同响应和增援调度、防汛防台抗旱合作、重特大关联事故灾害信息共享、地震应急救援协作联动、森林防灭火应急联动等10项应急联动机制,基本形成覆盖长三角主要灾害事故种类的区域联合应对协同机制总体框架。

四、推进区域应急救援能力提升。一是推进区域信息交互平台建设。以长三角区域应急管理信息共享目录为基础,加大汇聚自然灾害、资源力量、装备物资等数据信息力度,共同推进长三角区域应急管理信息交互平台建设,推动长三角区域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场景应用的一体化协同联动。强化消防信息化一体化建设,实现长三角区域应急救援无线语音通信、远程视频指挥系统跨区域互联互通。二是加强应急救援专业骨干队伍和应急管理专家组建设。统筹安排,科学布局,我厅组建了25支有关防汛、地震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领域的省级专业应急救援专业骨干队伍,不断强化队伍训练,及时更新抢险设备,极大地提升了队伍抢险救援应急处置水平和跨区域增援的能力。为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切实提高长三角应急管理能力,有效应对灾害事故,长三角应急管理专题合作组组建了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火灾防治、综合减灾救灾等11个专业组的长三角应急管理专家组。三是举办联合应急演练。近年来,长三角区域切实加强灾害事故联合应急演练工作。今年4月27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与安徽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共同主办了长三角地区防汛防台风联合演练。演练在安徽省黄山市设主演练场,我省常州市设分演练场。结合区域灾害特点,近年来长三角区域还举办了森林防灭火等方面的联合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有效提升了长三角地区协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五、扎实提高区域应急管理支撑保障能力。一是组建长三角安全发展与应急管理研究联盟。依托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应急管理学科团队,推动组建长三角安全发展与应急管理研究联盟,进一步提升长三角安全发展与应急管理理论研究和智力支持层次水平,更好支撑长三角区域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今年5月下旬,长三角安全发展与应急管理研究联盟成立仪式暨首届论坛在南京举行,为长三角区域应急管理学术和科研能力提升提供支撑保障。二是强化应急协同支撑能力建设。统筹安排,科学布局,优化功能结构,加快推进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力度。加强防灾减灾队伍建设,发挥各类应急救援人才、专家作用,为防灾减灾提供技术支撑,切实提高防灾减灾和应急协同能力。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6月21日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