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苏应急函〔2023〕55号
南京、镇江、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
现将《国家矿山安监局关于加强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矿安〔2023〕54号)转发你们,结合我省尾矿库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压实三级包保责任人责任。各级应急部门要将落实《通知》要求作为抓好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和工作指南,着力抓好贯彻落实。属地应急管理部门要于5月20日前对辖区每座尾矿库的政府包保责任人、监管部门负责人、尾矿库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尾矿库运行状况在当地主流媒体上进行公示,并将公示结果报省应急厅;要制定完善尾矿库政府包保责任人责任清单,并将尾矿库包保责任纳入政府年度任务清单,督促指导尾矿库包保责任人落实包保责任。
二、管控尾矿库汛期安全风险。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把尾矿库安全整治纳入矿山安全综合整治内容,结合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深入推进;出现需要省厅协调解决的难点重点问题,要及时报告;属地应急管理部门要对19类重大隐患逐库“过筛子”;以“头顶库”为重点,强化汛期尾矿库执法检查,督促尾矿库管理单位加强巡查检查,确保尾矿库干滩长度、安全超高、调洪库容、浸润线埋深等主要参数及排洪系统始终满足设计要求;要强化值班值守、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尾矿库调洪验算、防洪构筑物质量检测等汛前重点工作落地落实。
三、督促回采尾矿库有序回采。各级应急部门要严格落实《江苏省尾矿库销号管理办法》和“一库一策”安全风险管控方案,按照年度回采计划和回采设计有序进行回采作业,严防超能力、超强度回采;符合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条件的尾矿库风险隐患治理项目要按相关规定及时申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回采尾矿库的检查力度,督促尾矿库管理单位确保安全投入,压实安全责任,强化外包管理,配齐技术人员,加强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用好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确保尾矿库安全回采。
请有关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将此通知转发相关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和尾矿库管理单位,并于汛期结束后将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和典型案例报省应急厅。
联系人及电话:裴云龙,025-83332430。
附件:国家矿山安监局关于加强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pdf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