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解读来了
安全无小事。江苏是经济大省,生产经营单位分布的行业广、领域宽、数量多,安全生产始终是各行各业的头等大事。3月3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3月31日中午,由江苏新闻广播和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宣传处联合制作的“新闻评谈”特别节目——谈法论治,邀请了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朱玉龙,和省应急管理厅二级巡视员曹斌做客直播间,就条例进行了全方位的解读。
朱玉龙委员介绍,《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制定于2016年,全面修订后共6章77条,主要规范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等内容。
通过调查研究,在立法过程中也通过总结江苏提升本质安全的一些经验,对条例进行了三个方面的修改:
一是对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指导原则提出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要求;
二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情况向全体从业人员公示;
三是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快应用有利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时更新改造超过使用年限的设施设备,淘汰国家和省规定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帮助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安全生产重在预防,关键是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节目中,省应急管理厅二级巡视员曹斌介绍,此次条例中多处增加了表彰和奖励的内容,显示出将表彰和奖励作为一种导向。
一是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表彰奖励制度。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或者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研究和推广安全生产科学技术与先进管理经验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二是建立公众举报奖励制度。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现金奖励。
三是建立企业内部举报奖励制度。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奖励制度,公开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联系方式,受理从业人员报告的安全生产问题,对报告事故隐患的从业人员给予表扬、奖励。
说到安全生产,大家平时看到的都是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一些情况,而在事故发生前,各环节责任的落实是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关键。曹斌巡视员介绍,为了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条例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情况向全体从业人员公示。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管控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的安全风险,促进安全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施设备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评先选优、金融保险等激励支持。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涉爆粉尘、涉氨制冷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的信息化管理,运用数字化技术开展安全风险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等工作,按照规定通过相关信息系统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准确、完整地报送安全生产数据。
此外,条例还明确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承担安全保障责任等。不得将责任转移给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灵活用工人员。
全面修订的《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
相关链接:《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