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1434/2023-00024 | 分 类 | 防灾减灾 通知 |
发布机构 | 省应急管理厅 | 发文日期 | 2023-03-24 |
标 题 | 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3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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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苏减办函〔2023〕1号 | 主 题 词 | 灾害 防灾减灾 宣传 有关 活动 |
内容概述 | 各设区市减灾委员会,省减灾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减办发〔2023〕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全面做好防灾减灾日期间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紧扣主题,广泛开展防灾减灾活动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15个全国防灾减灾日,主题为“防范灾害风险 护航高质量发展”,5月6日至12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 | ||
时 效 |
2023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苏减办函〔2023〕1号
各设区市减灾委员会,省减灾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减办发〔2023〕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全面做好防灾减灾日期间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紧扣主题,广泛开展防灾减灾活动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15个全国防灾减灾日,主题为“防范灾害风险 护航高质量发展”,5月6日至12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防灾减灾宣传周的契机,按照国减办发〔2023〕5号文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和提醒社会各界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紧紧围绕主题,精心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各项活动,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增强全民灾害风险防范意识和素养。
二、深入基层,全面开展科普宣传教育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灾害事故风险水平和抵御灾害综合能力,围绕全国防灾减灾日宣传主题,坚持传统和新兴媒体相结合,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宣传活动。借助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公交传媒等载体,利用户外大屏、楼宇字幕、灯箱展板、道旗灯杆以及场馆体验等平台,通过公益广告、专题节目、集中采访、专家讲座、在线访谈及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重点向社会公众普及各类自然灾害、安全生产、电动车自然、燃气泄漏、家庭火灾等常见、易发事故相关的知识和防范应对基本技能。今年特别要把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培训“五进”(即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作为重点工作推进,加强极端性灾害天气的风险识别和自救互救技能培训。省减灾办将组织相关部门、单位的专家,分别对各地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培训“五进”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指导。
三、突出防范,扎实开展灾害隐患排查治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突出“防范灾害风险 护航高质量发展”的要求,针对本地区、本行业各类易发灾害事故,组织专业队伍,引导社区居民和社会力量等广泛参与,对各类水利工程、地质灾害隐患点、建筑工地、地铁、城镇燃气、城市地下管网等事故易发场所和重要设施,开展全面、系统的汛前灾害事故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灾害隐患,要逐项逐条列出灾害隐患清单,提出具体整治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和时间进度。限期整改,以减少灾害事故风险,提高防范应对能力。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各类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取得实效。要加强对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活动现场和聚集性活动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有序。要注重总结宣传周活动的成效和经验,认真总结提炼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防灾减灾活动成果,总结报告请于6月1日前报送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杨军,电话:025-83336181,邮箱:419862744@QQ.com。
附件: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防灾 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江苏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