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097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11-21 15:43 信息来源:综合监管处 浏览次数:

苏应急函﹝2023﹞185号

嵇卿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意识,着力消除安全风险隐患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省应急厅(省安委办)会同省住建厅、公安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和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紧紧围绕燃气安全“一件事”,突出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和瓶装液化气全链条安全管理,聚焦企业经营、生产充装、输送配送、用户使用、燃气具生产流通使用、监管执法等各环节,明晰职责边界,扎实开展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防范遏制燃气重特大事故和有影响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厘清责任分工。经过“一年小灶”“三年大灶”专项整治,我省初步建立完善燃气安全监管四级责任责任体系。属地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落实辖区内燃气安全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燃气的生产(应急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运输(交通运输部门,道路或水上危险货物运输许可)、充装(市场监管部门、燃气充装许可)、销售(燃气主管部门,燃气经营许可)和配送(燃气主管部门,送气工证)等环节,安全监管责任明确。企业主体责任:燃气经营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定期对供应的用户燃气设施进行入户免费安全检查,提供燃气安全使用指导,发现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书面告知。燃气使用安全责任:燃气用户落实燃气使用安全责任,用气单位负责人和用气人是燃气使用安全责任人。此外,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指导本行业领域的非居民用户燃气使用安全管理,督促自查和组织日常检查;燃气经营企业对用户定期开展入户安检、随瓶安检,发现并指出燃气使用安全问题隐患;属地镇街基层落实日常巡查,督促辖区内燃气用户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隐患。《中共江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部门及中央驻苏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21﹞49号)。

二、强化风险防控。省应急厅(省安委办)把开展安全风险研判分析、提出防范化解对策措施,作为当好省委、省政府参谋助手、强化统筹协调、积极主动作为、切实履职尽责的重要内容,每月汇总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落实情况,梳理形成下月主要安全风险、研究提出精准防控措施;每季度在《江苏应急管理简报》上印发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研判工作专刊,推动各部门、单位强化主动靠前意识,把握工作主动权。此外,通过会商研判、基层调研、专家论证等方式,更好地发挥安委办职能作用和应急管理部门综合监管优势,让“谋得早、谋得深、谋得细”“统得全、统得准、统得实”更进一步。

三、推动排查整治。省安委办坚持把城镇燃气安全作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锁准燃气领域易引发事故的风险隐患点、薄弱环节和紧迫需要解决的问题,每年会同省住建厅确定若干整治事项,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重点工作任务,集中攻坚。在推动落实燃气安全监管日常工作的同时,省安委办会同省住建厅等部门督促各地、各行业部门深刻吸取国内外燃气安全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专项排查整治。2021年湖北十堰“6·13”燃气爆炸事故后,省安委办立即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抓好城镇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年底,会同省住建厅研究提出并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江苏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在全省开展专项排查整治。今年宁夏银川“6·21”燃气爆炸事故发生后,省安委办筹备并组织召开全省紧急视频会议,贯彻落实全国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会同省住建厅立即筹划我省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十大专项行动;8月4日,省政府召开全省燃气安全工作现场会专题进行部署。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会同省住建厅研究起草我省实施方案,并将十大专项行动作为集中攻坚工作任务纳入我省专项整治一并落实,9月1日省安委会印发《江苏省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四、推动技防升级。认真分析近年来省内外多起燃气泄漏爆燃事故,省安委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要求,联合省住建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和消防救援总队组成调研组,坚持“小切口、抓关键”,聚焦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使用等情况,深入开展实地调研,认真分析推广安装使用等环节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20条硬措施,并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持续推进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使用的工作措施》)。截止目前,在2020年餐饮场所全面推广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的基础上,推动升级安装工业及商业用途燃气泄漏报警器10.25万户、紧急切断装置10.11万户;同时,推动居民用户安装居民用途燃气泄漏报警器64.63万户、紧急切断装置52.47万户。

五、回应群众诉求。对群众反映生活中遇到的燃气使用安全诉求,省安委办集中交办,督促指导各地各责任单位及时处置,排除各类安全风险,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保障群众安全用气。2021年6月29日,省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做好群众反映的燃气使用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调查《江苏12345专报第29期》集中反映的群众生活中燃气使用安全方面658件诉求,并重点交办了群众反映不满意的67件。2022年7月1日,省安委办再次印发通知,将《江苏12345专报第65期》中指出的部分群众反映13件燃气安全诉求转发省各督导组,督促相关地区及时核查并予以处置。

请嵇卿委员一如既往地关注关心安全生产工作,也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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