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治理内容
(一)水上交通(共3条)
1. 水路运输企业及船舶是否严格执行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管理规定,是否遵守寒潮大风和大雾、局部团雾等特殊天气条件下交通管制要求;是否存在未按规定使用AIS、VITS等船舶自动识别系统,故意逃避监管等违法行为。(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各市交通运输局,以下均需各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 船舶是否存在不落实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在桥区水域淌航、掉头、横越、违规追越、不按规定航路航行、超高航行等行为。水路运输企业是否对非法从事海上运输的船舶实施有效管控。(省交通综合执法局)
3. 长江渡运单位是否严格执行超载车辆拒渡政策,是否严格执行恶劣天气等条件下禁限航规定,是否严格落实夜间0时至3时停渡、超载超限车辆和7座以上(不含7座)客车禁渡、客渡船舶禁止载运燃油摩托车以及不满足相关抗沉性要求的汽渡船舶仅限渡运货车等要求。(省交通综合执法局)
(二)“两客一危一货”(共4条)
1. “两客一危”及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是否按要求开展针对冬季运输安全的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培训,是否运用驾驶员行前安全测评提示系统,开展气象信息提醒,以及驾驶员冬季身体健康状况和驾驶技能评估,是否按规定禁止评测结果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是否针对冬季运输特点按规定强化车辆检测、二级维护保养以及日常检查维护工作,是否对转向、制动、轮胎等关键部件和安全设备进行重点维护保养;旅游包车客运企业是否依法取得包车标贴。(厅运管局、省交通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两客一危”企业是否对车辆动态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是否对各类不安全驾驶行为进行有效干预,形成闭环管理;是否对驾驶员的报警情况进行分类管理。(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厅运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装货人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严格落实“五必查”。(厅运管局、省交通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是否加强部门联动检查执法,严肃查处“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超限超载、违反禁令标志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省交通综合执法局)
(三)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共4条)
1. 城市公交运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加强安全乘车和应急知识宣传。(厅运管局、省交通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城市公交运营企业是否针对恶劣天气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开展冬季安全行车专题教育培训,并开展应急演练。(厅运管局、省交通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开展设施检测养护、设备运行维修;是否落实冬季防寒防冻措施,开展重点设备防寒防冻检查。(厅运管局、省交通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是否按标准配备应急物资,定期核查融雪剂、防冻液、推雪铲等应急物资种类、数量和状态;是否针对正线线路和道岔积雪结冰、接触网结冰等冬季高发易发事件做好应急抢修准备工作。(厅运管局、省交通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港口经营(共5条)
1. 危险货物港口企业是否组织开展全面的冬季安全生产自查活动,严格做好防冻、防凝、防火、防爆、防静电、防泄漏等工作,确保危险货物储存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厅港口处)
2. 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是否采用有防冻措施的二次脱水系统,储罐根部是否设紧急切断阀;安全阀、呼吸阀、阻火器等安全附件是否定期检查,冬季易冻结的危险货物储罐安全阀、呼吸阀、阻火器等安全附件是否有防凝、防冻措施;安全仪表系统维护、防冻、防凝、防水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仪表是否完好有效;易燃易爆危险货物装卸是否设防静电专用接地线。(厅港口处)
3. 危险货物港口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做好设备设施、工艺过程、操作指标等变更风险辨识,及时修订操作规程、开展变更培训。(厅港口处)
4. 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严格落实装货人“五必查”。(厅港口处)
5. 危险货物港口企业是否建立并落实动火、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厅港口处)
(五)公路基础设施运营(共4条)
1. 公路养护管理单位是否结合冬季公路基础设施运行安全风险特征,开展针对性养护措施。(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厅公路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是否重点针对公路交通枢纽、桥隧、长陡下坡路段,以及公交车辆、校车行驶线路途经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的路段,加强巡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按照规定在临水、高路堤、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规范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厅公路中心)
3. 高速公路经营者是否开展高速公路团雾、低能见度等恶劣天气监控预警。(省交通综合执法局)
4. 高速公路经营者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管养单位是否做好公路防范雨雪冰冻天气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公路清障、除雪除冰、抢通保通等工作的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储备等;是否结合冬季气候特征加强公路巡查,及时做好冬季公路清障、除雪除冰等工作。(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厅公路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共3条)
1. 是否存在违法转包分包、以包代管、安全投入不到位、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降低施工安全防护等问题;是否按规定配备监理人员、审查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安全隐患整改。(省交通综合执法局、省交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是否按规定对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编制、审核、论证并严格按方案实施;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时,施工企业(分公司)负责人是否到场带班检查;是否制定预防高处坠落的安全技术措施,高处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临边、洞口防护是否到位。(省交通综合执法局、省交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对新进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是否到位,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到位,根据工种安排对工人进行专项安全技能培训和事故案例教育是否到位,是否开展冬季防冻、防滑、防坠落、防火、防中毒、防坍塌、防触电等安全生产知识和应急技能的针对性培训。(省交通综合执法局、省交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配合抓好冬季火灾防控工作
全省交通运输部门要深刻汲取河南安阳“11·21”火灾事故教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属地政府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全力配合消防部门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要求,督促企业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和季节性特点,采取针对性措施,全面排查整治冬季火灾安全隐患,落实冬季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工作要求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和厅属各相关单位(部门)要围绕上述6个重点行业领域、23条重点治理内容,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序时进度和责任分工,加强工作调度,扎实做好交通运输行业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要树牢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在全面梳理总结百日攻坚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务实管用的实招硬招,着力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堵塞监管漏洞,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一要压紧压实责任。厅安委办要定期调度、通报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推进情况;厅属各相关单位(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开展专项督查,督导重点措施落实;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负责人靠前指挥,紧盯重点问题强化治理、一抓到底,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二要严格监管执法。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综合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对重点企业、重点车辆、重点设备、重点人员开展重点执法检查,依法采取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信用惩戒等措施。要加强协同配合,会同工信、生态、文旅、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形成重点领域监管合力。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实行清单化、闭环化管理;对涉及重大隐患的要进行挂牌督办。三要加强考核监督。对工作进度缓慢、推诿扯皮的,省厅安委会将予以通报;对重点治理事项整治不力、隐患风险问题严重的交通运输部门,省厅将进行约谈;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导致事故发生的,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