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海洋渔业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发布日期:2023-01-05 15:51 信息来源:综合协调处 浏览次数:

一、总体要求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面防松懈、防反弹、防事故,针对冬季寒潮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频现,海上生产作业正值高峰,船员落水、翻沉、商渔船碰撞等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多发的特点,聚焦监管重点和薄弱环节,突出风险防范,排查整治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省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针对“是否存在渔船证书失效”

1.校核捕捞许可、登记、检验、应急等系统海洋渔船数据,开展数据清理,准确掌握渔船管理底数。

2.排查证书过期、超出限制使用船龄、长期脱检等问题船舶,建立清单、闭环管理,严禁出海生产作业。

3.定期对在海渔船进行对照核查,发现存在持证问题的依法责令停航、改航、停止作业。

(二)针对“是否存在擅自改变作业类型,违规买卖、出租、出借渔业捕捞许可证等现象”;“是否存在职务船员配备不齐或持证等级偏低、普通船员未持证或‘人证不符’”;“是否存在超员、超载,帆张网、笼壶作业渔船配载不规范”;“是否存在擅自关闭、破坏、屏蔽、拆卸北斗和AIS”

1.各县(市、区)开展常态化港航执法检查,组织船管员进行港口协助排查,沿海三市组织渔港联合执法检查。

2.紧盯重点渔船和重要时段,加强海上巡航执法,适时组织省调船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发现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渔船一律返港整改,落实渔船记分管理要求。

3.重点排查处罚帆张网、笼壶类渔船超载和配载不规范问题,做到全覆盖,建立“一船一档”。加大船员持证问题整治力度,提高船员违规处罚在执法案件中的比例。

4.联合海事部门,深入开展“商渔共治”联合行动。

5.沿海三市加强执法数据报送,厅相关单位公布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通报各地港航执法情况。

(三)针对“是否存在非法改装自动舵、电线电路私拉乱接、厨房液化气瓶存放不规范,以及救生、消防、通信、导航等配备不齐”

1.推广大检查、百日攻坚经验做法,针对非法改装、火灾隐患、安全设备配备、主机型号不符等问题,组织执法机构和渔船管理服务组织全面开展排查整治,检查要通过江苏省渔业执法管理系统开展,并落实整改闭环。

2.结合元旦、春节、寒潮大风等重要时段,组织开展安全督导检查。

(四)针对“是否存在渔船审批手续和业务流程不规范,未经审批、检验擅自建造、改造涉渔船舶等问题”

1.在办理渔船审批许可过程中,对当事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细致甄别。组织开展捕捞许可、渔政执法实务、安全检查、船舶检验登记、事故调查等业务培训或练兵比武活动。

2.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对委托的审批事项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下放的审批事项督促承接部门加强监管,做到权责统一。开展业务档案自查、互查和专项检查,船检档案重点检查船网工具指标、图纸证书等手续是否齐全,数据是否一致。开展执法案卷评比。

3.规范帆张网渔船捕捞许可证书换发,核实捕捞许可证网具装载数量与船检部门公布的甲板装载是否一致,不一致的根据甲板装载能力修正。

4.完善涉渔综合监管机制,联合工信、海关、海警、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船舶修造厂点检查。加强涉渔船舶制造、改造、拆解监管,严查未批先建、不按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或图纸制造和更新改造渔船的行为。对事故调查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倒查追查。

(五)针对“是否存在定人联船、编组生产、定时点验制度落实不到位”;“是否存在未足额办理雇主责任保险”

1.推动属地政府加强渔船管理服务组织的支持保障,用足用好省级奖补资金,会同乡镇(街道)按照要求开展管理服务组织考核评价。

2.将定人联船、编组生产、定时点验、进出港报告校验纳入船管员工作清单,做到制度上墙,加强在海渔船动态监控。

3.核查出海人员情况,并与保险名单核对是否一致。推动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渔业雇主责任互助保险)在渔业领域全面实施。

(六)针对“是否存在渔船进出港不报告或报告不规范、北斗‘不在线’、‘三率’通报未整改等问题”

1.按照江苏渔港监督局《关于加强海洋渔船进出港报告校验工作的通知》(苏渔监〔2022〕89号)要求,组织开展进出港报告线上校验,重点校验出海人员持证信息,对发现的违规渔船一律召回。

2.坚持“三率”日通报,紧盯北斗“不在线”海上作业渔船,渔船所在地主管部门要落实责任,查明原因,严肃整改。

3.推进船长12米以上大中型海洋渔船主备双机插卡式AIS更新工作。

(七)针对“是否存在渔港执法站点标准化建设、监管力量配备不能满足监管需求,渔港常态化检查不到位等问题”

1.沿海各地按照2022年4月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7月沿海渔港建设和安全生产视频推进会部署以及《渔港执法站点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苏农渔〔2021〕33号),加强资金保障,重点解决渔政执法人员和装备配备不足问题,加快执法站点建设。

2.开展渔港港内秩序日常巡查和渔港水域巡航检查,重点检查港内明火作业、“三无”船舶停靠、渔船标识不规范等内容。

3.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2021-2025年中央渔业发展支持政策实施方案》(苏财农〔2021〕91号)、《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二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2〕50号)和《关于开展我省2021-2022年中央渔业发展支持政策资金核查的通知》(苏农渔〔2022〕13号)要求,加快和规范资金使用,强化绩效管理。

(八)针对“是否存在涉渔乡镇船舶拆解处置不到位,借名登记渔船未及时清理整治,涉渔‘三无’船舶打击合力不足等问题”

1.坚持周调度周通报,未完成涉渔乡镇船舶拆解任务的地区加大工作力度,限时拆解到位。

2.深挖借名登记渔船,尚未完成整改的地区加强借名登记渔船盯防,限时整改到位。

3.强化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区域联动,保持打击涉渔“三无”船舶高压态势,对涉渔高速快艇给予坚决有力打击。对渔港、河汊等重点水域进行定期无人机巡查和暗访。

(九)针对“是否存在未将渔船值班瞭望、商渔船防碰撞操作列入从业人员安全宣传教育内容等问题”

1.组织船长接受避碰规则、值班瞭望、安全设备使用、避碰应急操作等关键环节的培训。

2.发放《渔业船舶航行值班准则(试行)》《商渔船防碰撞操作指南》《渔业船舶号灯号型图》、航行海图等资料。利用兴渔学堂APP换证模块,组织商渔船碰撞警示教育。

3.发挥渔船管理服务组织作用,提醒船长加强航行瞭望、值班值守和船舶交汇研判,不得在航道内作业或锚泊,防范碰撞事故发生。

4.落实国家防总和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渔船跨省紧急避风管理的通知》(国汛办〔2022〕8号)要求,完善防范寒潮大风等极端天气的管控机制,加强值班值守,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统计调度数据,做好跨省、跨市渔船紧急避风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扛起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重大政治责任,强化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事事落实到位的执行力,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在全面梳理总结大检查、百日攻坚经验做法的基础上,针对冬季防范重点研究制定务实管用的实招硬招,切实摸清底数、堵塞漏洞、强化治理、一抓到底,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

(二)强化整改问效。坚持小切口、抓关键,各地、各单位要围绕重点治理内容,研究细化具体工作安排,充分运用座谈交流、专项行动、明察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深入排查风险隐患,综合运用反馈、通报、提醒等方式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精准闭环整改,相关问题要同步抄送属地政府。对需要属地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书面报告反映,强化属地责任落实。挂牌督办一批重大隐患,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形成有效震慑。加强情况调度,跟踪督办问效。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地要抓好对重点县(市、区)、重点渔港海域、重点问题的督查检查,确保专项行动落实到“神经末梢”,各项措施落实到“最后一公里”。厅有关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定期组织开展指导检查。我厅将进一步强化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度缓慢、推诿扯皮、治理不力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进行约谈;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导致事故发生的,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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